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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食品“天价罚单” 为A股千家上市企业敲响警钟

作者:于是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12 15:36:24

摘要:7月1日,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的达利食品发布声明表示:公司的活动确实存在客观失误,但“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文/于是

谁都不会想到一向低调的民营企业达利食品,竟然因为一纸3673.04万元的巨额罚单引发前所未有的关注。

日前,江苏省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罚款。这张罚单也被认为是史上“最大虚假广告罚单”。

7月1日,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的达利食品发布声明表示:公司的活动确实存在客观失误,但“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企业对罚单不满,有两种途径走: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最终的结果尚未落定,但这张被外界称之为“天价罚单”的处罚结果,也为A股上市的超过千家企业敲响了警钟。事实上,对于超过900家A股企业来说,其一年的利润还不及这一纸罚单。

一字之差,带来“天价罚单”

达利食品的这次处罚源于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的一次便民热线投诉。

2018年8月,淮安市的钟先生因所购买包装薯片上的活动无法参与而通过便民热线进行了投诉。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可比克罐体上的文字活动说明中所展示的“达利食品集团将联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发起‘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公益行动……”、“消费者选择助达利食品集团进行捐助的金额,将由达利食品集团全部捐赠给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两家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会”、“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均不存在。

对于存在的问题,2018年11月份,达利食品集团进行了澄清。对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达利食品表示,“一开始,合作方推荐的受捐机构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会’,我司未经核实进行了小批量包装生产。”

达利食品称,合作方表示该机构已经停止运营,并向我司提供了新的受捐机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但在活动过程中,由于印刷供应商工作人员的疏忽,包装印刷中,“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中的“物”字被印为“化”字。

这一字之差,也成为可比克这次活动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的关键。“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已经销售9182.6万罐,每罐包装纸的成本为0.1元。最终,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以此作为广告费用的认定依据,计算出合计广告费用为918.26万元,据此开出了3673.04万元的罚单。

7月1日,达利食品集团针对这一处罚发表声明称,“该活动是真实有效的。我司已按照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协议约定,将活动期间消费者捐赠的全部善款如数转呈至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并表示,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向公司开具了收款发票。

同时,达利食品也表示“对于工作中的疏忽,我们表示极大的歉意,我司已深刻检讨、积极组织整改并已认真汲取教训”。

为A股公司敲响警钟

达利食品“天价罚单”爆出后,也为中国A股市场上众多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有统计数据表示,2018年共有904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低于3673万元。接近于中通客车的净利润3657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万迎军撰文表示,中国的众多企业仅是关注广告的投放效应和因此产生的促销能力,而忽视广告的合规问题。除了特定的领域和产品,法律法规对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存在特别规定外,绝大部分的广告合规问题,主要涉及广告文字和语言的合规,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以及使用禁语等。

处罚的消息被爆出之后,达利食品集团针对这一“天价罚单”提出了异议。达利在声明中表示,“此次活动我司确实存在客观过失”。但对“天价罚单”达利称:“针对一场真实存在的公益活动,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重适用《广告法》对我司处以巨额罚款,显然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从达利的声明来看,其对涟水县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异议主要基于两点:一、从重适用广告法;二,不符合错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对于是否应该适用广告法,一位关注该事件的业内人士撰文称,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并公益捐赠信息中,错误告知捐赠对象信息以及捐赠对象单位已被撤销,但经营者确实已经向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了捐赠的,个人认为,不宜认定为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理由是:此类错误告知,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交易决策,且经营者一般没有主观恶意。

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舒海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达利集团善款已经按协议捐出,公益行为是属实的,仅从产品投放数量来看,达利确实没有全部投放,但不宜定性为虚假广告,似乎适用《广告法》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更为妥当。舒海认为,达利集团的行为似乎不能与“虚假广告”划等号。

同时,舒海对于涟水县市场监管局的管辖权以及以包装成本作为处罚标准提出了异议。

根据公开的信息,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很显然将达利集团在全国各地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都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根据执法实践,对于广告违法案件,一般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管辖。如果依此判断,达利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其所在地福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更为合适。

舒海也表示,“计算本案中达利集团广告费的实际支出,应该扣除包装物的原材料成本以及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应该标注的内容。在本案中,执法机关认定每罐广告费为0.1元,不知是否考了这些因素”。

从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不难发现,未来对于达利该事件的定性不同,将直接导致处罚结果的不同。据悉,未来达利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两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3000多万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可以说是无法承受之重。未来即便进行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对于企业来说,也是要耗费时间和人力成本的。这次事件也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仔细谨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一位业内人士针对此事件做出如是提醒。

编辑:柴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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