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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让举报人不追究法官责任 天津惊人“空中开庭”案启动再审

作者:宋婕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26 11:27:34

摘要:河东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则告诉白露家人,检察院不追究涉案法官责任。

检察官让举报人不追究法官责任 天津惊人“空中开庭”案启动再审

见习记者 宋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本报2月22日刊发了《天津一法院现“空中开庭”奇案 被指伪造庭审笔录》,报道了天津河东法院的一起股东利益纠纷案背后离奇的一幕。

在河东法院法官制作的庭审笔录上,显示原告参加第二次庭审发表意见并签字,但有关方面调取的民航信息却显示,他当时正坐在航班上飞行,出现了诡异的“空中开庭”。此外,法院在掌握被告地址的情况下,采用18次公告送达;而第一次庭审时间和公告时间也不一致。

案件发酵后,河东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程序,相关办案人员停职接受调查。而河东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则告诉白露家人,检察院不追究涉案法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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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民航信息和开庭笔录签字


启动调查程序

2月25日晚,河东法院微博发布消息称,“对于有媒体反映我院审理的某案件涉嫌伪造庭审笔录等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并责令相关办案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如确认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月26日上午,《华夏时报》记者拨通河东法院电话,李蓓的书记员说领导正在与其谈话。

河东法院还在其微博中说明,案件已于去年10月启动再审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

此前,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案件下达判决书一年半之后,2017年7月,被告白露才因为无法购买高铁票得知自己被列为“老赖”,继而知道权某起诉自己的股东利益纠纷案。

白露告诉记者,得知案件后第一时间,她就向河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受理之后,已于去年2月向河东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记者在河东区检察院就该案下发的通知书上看到,检察院确认了河东法院审理该案“存在违法情形”,向其提出检察建议。

虽然检察院2月就提出了检察建议,但直到6个月之后,也就是2018年8月,河东法院才出具裁定书,载明经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裁定案件由河东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白露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又过了4个月,直到去年12月,河东法院才在她一次又一次的申请下,将她的名字从“老赖”名单中撤销,“期间我去找了很多次,但他们都不予理会。”

白露说,自2017年7月发现自己无端卷入5起官司、被列入“老赖”名单,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而在接近两年的时间内,维权受阻,频频遭遇冷脸,也让她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目前案件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她希望能有一个好结果。

检察院说不予追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白露向记者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针对李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河东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表示,案件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就意味着李蓓的违法行为已经过去。至于再审是否意味着不再追究李蓓的错误,该检察官回答:“再审了,我还管嘛(什么)呢。”

记者注意到,检察院设有民事行政检察部,其职能其中有一条是“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志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涉嫌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或者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若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确有伪造庭审笔录、违法送达诉讼文书、故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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