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要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 使金控集团发展有法可依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1-24 16:54:0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11月24日,在“首届光大—光华金控论坛”上,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提到,过去几年,我国金控公司发展迅速,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很多贡献,但也存在许多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今年以来,央行、银保监会及其他监管主体密切配合,对金控乱象开展了及时有效的整顿,一些金控集团野蛮生长、盲目扩张、违规发展等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对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消除风险隐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期,央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提出了针对金控集团的监管思路。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控集团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报告》还指出了下一步对金控集团的监管重点,如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和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
李晓鹏认为,这些监管思路符合中国国情,作为相关从业人员赞成并拥护央行和其他监管部门在金控监管上已经采取和正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础上,李晓鹏对下一步规范金控公司的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李晓鹏认为,要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尽快出台“金控公司监管办法”,不仅要对金控集团“纠偏”,针对当前金控集团发展中的各种乱象,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治理结构、风险隔离等方面进行清晰的界定,使金控集团发展“有法可依”;而且要为金控集团“正名”,通过引导金控集团规范发展,发挥金控集团在服务实体经济、完善现代化金融体系和公司治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坚持持牌经营,规范金控集团发展。金控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经营形式,进入金控领域应该持牌经营。金控的发展不宜“遍地开花”,更忌“一哄而上”,要明确金控集团的金融属性,通过实行持牌经营,把金控这一特殊经营形式法制化。
此外,李晓鹏提出,建立金控集团资本补充机制,大力推动金控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金控集团的发展要通过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增加和完善公司治理弹性和合理性,通过整体上市、发行次级债、优先股等多种方式,建立常态化资本补充机制,为金控发展增加资本实力。
最后,李晓鹏指出,发挥金控集团综合经营优势,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金控集团是金融的百货公司,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通过各种金融手段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我们应该不忘初心、凝心聚力,发挥金控集团的综合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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