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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亏15亿 浙商财险被评C

作者: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0-25 19:14:00

摘要:曾因“侨兴债”以及原高管违法投资等事件而数度被监管层处罚的浙商财险,沦为了C级企业,此前两年,这家企业曾分别亏损6亿元和9亿元。

两年亏15亿 浙商财险被评C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曾因“侨兴债”以及原高管违法投资等事件而数度被监管层处罚的浙商财险,沦为了C级企业,此前两年,这家企业曾分别亏损6亿元和9亿元。

10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了2017年度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排行榜,该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角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根据上述三大指标,获得A级的公司33家,B级的公司92家,C级的公司16家,D级的公司2家,为中法人寿与昆仑健康险。C级公司是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某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而D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

窟窿难补

根据中保协官网10月23日发布的评价体系介绍,经营评价指标是保险公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一起构成“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 评价范围为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不含再保险公司、纯养老保险公司和政策性保险公司)。

评价指标体系全部由定量指标组成,分为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大类,财产险公司包括12个评价指标,人身险公司包括14个评价指标。评价方法采用十分制,根据具体规则对各项指标打分,并按照总得分将法人机构经营状况分为A、B、C、D四类。

“从各家保险2017年经营的情况来看,仍然有一部分保险公司达不到治理良好的局面,而诸多指标都可以从保险公司发布的年报中得以体现,比如险种的承保利润、风控流程、投资决策等等。浙商财险因为在2016年违规承保广东侨兴私募债,并且没有做分保和再保,不仅因为侨兴债违约导致巨亏,还受到了监管层的处罚,归为C级并不让人意外。”10月24日,浙江一位金融监管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浙商财险2017年年报显示,去年浙商财险实现营业收入37.19亿元,同比上涨11.25%,其中保险业务收入为37.38亿元,同比增长11.25%;投资收益为1.17亿元,同比增长53.95%。但是净利润则同比下降39.14%至-9.03亿元。

“浙商财险连亏两年,显然和侨兴债事件有直接关系。作为兜底人,公司付出的赔偿金额高达11亿元。”保险业内人士受访时指出。

而受上述巨额赔偿的持续影响,在去年二季度末,浙商财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45.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因未达到监管要求收到原保监会出具的监管函。

为了应对危机,浙商财险被迫增资15亿元,偿付能力这才迈过监管红线。2017年12月12日,原保监会解除了上述监管措施。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2018年1月11 日,浙商财险又收到原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浙商财险因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这五项违法行为,被问责包括孙大庆、金武等在内的9人,并被处以罚款共202万元,此外被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

其中,在“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一项中,原保监会的处罚原因包括:2014年浙商财险承保两笔保证保险业务,保额均为5.73亿元。而侨兴债的两笔发行数额共计5.73亿元。此次处罚,因此被市场解读为“侨兴债”事件的后续影响。

但是祸不单行。在今年前3个月,浙商财险又接到两份监管函。

记者查阅这两份监管函发现,2018年2月13日,原保监会随机抽检了浙商财险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等。对此,要求浙商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该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2018年3月9日发布的监管函称,浙江保监局曾在2016年8月对浙商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销售业务不符合保险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等问题。对此,监管层要求浙商财险全面整改,强化合规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前高管再曝老鼠仓

雪上加霜的是,浙商财险原投资部门高管还因为老鼠仓案被判刑。

本报记者了解到,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诉刘雄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浙商财险原传统保险产品投资经理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雄军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在其操作的某证券账户内,先于、同期于或略迟于“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买入“新华联”等27只相同股票,累计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亏损32万余元。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刘雄军经规劝主动回国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雄军身为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交易金额67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雄军从境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雄军审理期间预先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雄军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在保险业严格的监管环境下,浙商财险复苏道路依旧不轻松,想要从C级公司名单中剔除,也许还需要时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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