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宗:链改是减少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日, 虚拟货币价格普遍大跌,交易所盗案频发,区块链媒体公众号被关停……区块链行业陷入多事之秋,ICO泡沫破灭。
8月1日开始,在区块链行业中,一个新的词汇横空出世——链改实验。“链改是对传统企业进行区块链经济化改造,让传统企业上链经营。”链改实验发起人王学宗在《链改是解决经济危机的好办法》一文中为链改下了定义。
此后一个多月,关于链改的讨论更是不绝于耳,圈内一些绝望的人们似乎看到了一线新的希望,链改也被寄希望成为区块链下一波发展的大机会。
然而外界也质疑,推动链改,无非是因为韭菜不够用了,想再换一茬。但业内对链改却抱有美好愿景,链改后的社会,是他们心中的乌托邦世界。
8月27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王学宗提到,发展了500多年的公司制度已经暴露出弊端。让传统企业上链(区块链)经营,对于部分企业用分布式自治组织运行,可以极大提高生产率,同时链改可以达到不同利益的均衡,社会核心分配机制将由“按资分配”转向“按劳分配”,减少贫富差距。
《华夏时报》:目前关于链改的定义很多且不统一,您认为什么是链改?
王学宗:链改即区块链经济化改革,就是要跟传统的股权公司制结合,把股权公司的激励和治理机制演变成区块链公社制;让企业上链经营,通过链来经营和传递价值信息,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和经营模式,把股权公司改造为区块链经济组织,这就叫链改。链改为传统公司制企业赋能,是一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换句话说就是,从公司到公社;从证券到链券;从中心化组织到分布式组织,以此来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提高社会生产组织的效率,提高参与者积极性,达到不同利益的均衡,减少贫富差距。
《华夏时报》:作为链改实验的发起人之一,您认为链改有什么意义?
王学宗:最主要原因是,发展了500多年的股份制已经暴露出弊端。而区块链一方面恰好可以解决股份制带来的问题,减少资本方收益,达到利益均衡;另一方面,区块链项目的分布式自治组织可以提高生产率。
就中国而言,1983年7月,深圳出现出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至今,股份制在我国发展有30多年了。股份制企业能够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聚集起来,统一使用;同时,企业风险由股东共同承担,并按股分红。因此股份制提高了资本运作效率,也激发出更多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冒险精神,让他们更加敢于尝试新鲜事物。
实际上,股份制最早出现在大航海时代,为出海探险筹备资金,并使出海风险得以分担。正是得益于股份制的产生与发展,让人类在短短几百年间创造出的财富得以爆炸式增长。
但股份制发展至今弊端开始暴露,其最主要问题是,只有股东能分得企业利润,而其他员工、用户、供应商等都被排除之外。这就是在同一家公司持股员工与普通员工收入存在巨大差距的原因。
除此之外,传统的证券监管,为了保护穷人和笨人不被欺骗,设立了合规投资人制度,减少了普通人的风险;但是也限制了穷而聪明的人的普惠投资权力,使得穷人失去了财产性收入的机会,造成社会阶层固化,造成贫富差距的鸿沟愈来愈大。
所以,在区块链经济时代,股份制有必要进化到区块链公社制。这里所说的公社并不是吃“大锅饭”的那个公社,简单说,公社的本质就是利益共同体,在共识、共治、共享基础上运行;每一个为社群做出早起贡献的成员都可以共享社群发展的长期利益。所有同一Token(这里叫链券)的持有者,都对某一游戏规则具有共识,他们可以共同决策、共同治理公司,并共同分润,享受项目发展带来的长远利益。
一个标准的区块链经济组织,其项目对外的社会实体是注册为基金会法人,通过发行Token,凝聚共识,是一种分布式自治组织,从而替代传统股份制协作模式,可以进一步提升生产力效率,让参与创造财富的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具有组织的长期利益的共治和共享权力,其协作效率会十倍于公司制组织。
Token代表一种权益,其代表的权益超越与股权,其具有三种属性:首先它具有股权属性,Token持有者作为项目股东,获得项目分红,具有投票权等;同时,它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可以用于支付,购买特定商品。此外,它还具有商品属性,可以用于兑换指定商品。
例如,创业者成立一家具有区块链经营机制的餐厅,发行1000万个Token。创始团队获得20%份额,即200万个Token;另外300万个Token可以以一定价格出售,这部分资金用于餐厅运营的原始资本,比如装修和设备采购;最后剩下500万个Token可以卖给消费者,类似于以前的储值卡,但是超越于储值卡。以前客户在餐厅消费会获得返券,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在区块链餐厅中,消费者通过购买Token,这些Token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在餐厅使用,用于支付餐费;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保留Token,获得项目分红和餐厅的治理权力等权益,但更优于股票的是,Token具有较高流动性。
原来一家餐厅发展的好坏和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而在区块链项目中,消费者也可以享有收益或分担风险。可以看到,企业上链经营让创始人、所有员工、用户、矿工、供应商、广告商等等都成为项目的利益共同体,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关系。
与此同时,Token交易制度,让足够聪明但缺乏资金的投资者不被排除在交易、投资之外,给了他们普惠金融权。
《华夏时报》:您认为什么样的企业适合链改?
王学宗:目前的环境下,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可以链改。美妙的区块链经济组织,是分布式自治组织,有些项目很难改为分布式自治组织,不能明显提升效率。能链改的项目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用户参与度高,且需要做大规模推广的项目。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做产品的宣传推广和用户教育。链改后,企业可以向用户发Token,从而激发社会参与项目和体验项目产品或者服务的积极性。
第二类是初创项目,因为链改对实际项目进行改造,项目通常是在A轮阶段,如果到了B轮、C轮会改不动,已经上市的成熟企业改起来更难,股东利益极为复杂,很难达成一致。
链改时要注意,除了刚才讲的法规并行之外,其次要把经营机制改了,必须把原来公司制度下的股东的利益、员工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做到均衡和协调,不要侵犯任何人的利益。这就是帕雷托改进。如果这个项目,已经到B轮C轮,估值将近10亿20亿人民币的话,利益协调太麻烦,要动用的资金量太大,就会难以链改。
第三类是互联网创业公司,尤其是互联网中具有社群性、社交性的,带有共享经济性质的这类项目,他们想通过链改来找到自己的权益流通、高效融资的出路。
其中的互联网金融类项目,这类项目跟区块链的特征有基因的天然契合。链改的核心是要转换经营机制,调动利益各方的积极性,让利益各方都持有区块链经济组织的长期利益,消费即投资。互联网金融是信息经济,评估和传递价值,没有线下笨重的资产,容易上链经营。
《华夏时报》:您认为国内链改过程中会遇到最大障碍是什么?
王学宗:现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法规缺失,导致欺骗行为泛滥。具体而言,传统的股权公司制度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在公司制度下,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法律制裁。而区块链经济中,许多行为是灰色地带,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监管。所以说,最大的挑战就是要合乎法规这个问题。
链改还要强调一点,当Token上交易所流通时,项目必须要具有一定资产、业务、产品作为支撑。光有想法的项目就是空气项目,目前空气项目已经死亡。
链改本身不能违背朴实的法律价值观,不能冲击现行法律制度。但可以兼容传统经济法和区块链的法律实践,也可以通过跨国的法律体系来无缝桥接,让违约责任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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