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06 21:42:11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9月6日,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
8月30日,一则“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的消息在创投圈迅速传开。
有消息称,主要由于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类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20%的所得税率征税,这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要求地方纠错。
其实,早在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对目前基金普遍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做出如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说就是,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税率为5%至35%,但是由于基金的收入分配金额一般较大,实际税率基本上都是35%。
以此看来,合伙企业个人按照35%标准缴税的规定一直存在。此外,在2008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又一次表明,合伙企业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有规定,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也是为了吸引投资,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将这部分按照20%的标准征收。“这也是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而进行的博弈。”有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此时,创投基金税负要提高的消息瞬间引发业了内讨论。某北京地区VC机构投资人表示,创投基金收益率其实并不高,而且风险很大。今年很多机构出现募资难问题,如果税收再大幅度提升,LP考虑到收益与风险后,就更不愿意出钱了。除了募资难,退出也很难,加上在新老技术交替的背景下,创新动力不足,优质项目也较为短缺,整个行业都比较疲软。有消息称,某机构大佬甚至直言:“这会给摇摇欲坠的中国创投最后一击。”
紧接着,中基协与税务总局进行交流,并表示:“和行业一起努力,我们一直呼吁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税收制度”。一时间,外界看到创投基金税率调整问题存在的变数。
而实际上,近些年,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经常出台支持创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文(以下称38号文),其被视为天使投资机构及个人的“减税”礼包。
文中表述,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共计9个试点区域内,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根据不同情形可按照70%投资额进行抵税。
今年5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上述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早在2008年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就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相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但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虽然创业投资在税收上享受着超出一般水平的优惠待遇。但提出多年的抵扣问题实际上始终未有解决。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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