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示:一些以“区块链”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 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对此,8月24日,银保监会、央行等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对利用“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警示。
有关部门提示投资者,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三类特征。
首先,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同时,此类活动具有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这类非法集资活动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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