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新规等了8年 股权基金国有股转持成历史
本报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11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划转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规定,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最受PE/VC关注的是《方案》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
其中,94号文停止执行使国有投资机构的国有股转持问题得以解决。具体而言,94号文第六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业内表示,94号文停止执行对国有背景创投基金具有积极意义。曾经业内出现,为了避免企业IPO后被划转,有些国有股东在项目上报证监会材料前,卖出自己的股权。除了国有股东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可能还会拖累企业IPO的效率。
某些国有创投机构曾在94号文出台后迅速调低国有股权比例,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尽量保障国有出资比例低于50%,从而在股权结构上避免转持。
今后,业内预计国有资本在创投市场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LP结构正有所转变。数据显示,截至2012,LP市场格局中,富有家族及个人占比50.2%,此类型LP虽然目前仍占主导地位,但近两年机构LP增势迅猛。
截至2017年上半年,机构投资人占比已超过一半,逐步成为私募股权基金中重要资本提供者。业内认为,国有资本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人,或将加快大量进入市场的步伐,起到优化LP结构、提高LP专业性的作用。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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