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商会呼吁:未来12个月内结束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芸茜 北京报道
9月19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了《2017/2018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下称《建议书》),呼吁中国政府尽快落实今年多次在公开场合做出的承诺,促进经济全球化并进一步开放市场,为中国的贸易和投资市场提供平等的准入条件。
今年的《建议书》强调了中国开放经济,建立公平竞争体系的重要性。
事实上,今年以来,外资企业来华投资频繁迎来利好消息。今年初,国发五号文就明确提出“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在今年6月份颁布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新版《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部分领域的开放得以落实。
而在8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文(下称“39号文”)中,第一句话便是“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此次“39号文”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2条通知,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崔凡对本报记者表示,与此前的国发五号文相比,这个“39号文”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要求各部门拿出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一年内出台两个国发文促进利用外资是很少见的现象,足以看到开放的决心。
“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与落地为外资进入中国带来了更多利好与机会,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吸引外资还将会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说。
对此,中国欧盟商会也对中国政府进一步开放外资的态度表示认可,但同时也提出,部分产业可能仍对外国企业收紧准入,比如即将在10月1日实施的食品进口新规。此外,一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后形成的超大型公司也可能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务院发布的上述两项文件为中国对外开放市场和吸引外资提供了切实的指导框架,中国政府也非常了解他们面临的任务。”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何墨池补充道,“中国欧盟商会会提供支持,期待中国将承诺转化为实质性的成果。我们希望中国可以在今年尽快落实行动,推进市场改革并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就中国吸引外资而言,今年数据虽有波动,但规模总体依旧稳定,且在8月份有所好转。近些年,中国吸引外资规模始终保持全球前三。1-8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下降0.2%,降幅较前7个月收窄1个百分点。其中,8月当月增长9.1%,而7月这一数据为下降11.8%。
加快全面落实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对于中国自身来说是有极大益处的。对此,《建议书》提供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希望中国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比如在新兴战略型产业和法律服务领域,中国投资者在欧洲可以享有十分宽松的市场准入,希望欧洲投资者在中国也可以享受到同等待遇。
对此,中国欧盟商会再次呼吁,希望中欧双方可以在未来12个月内结束《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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