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将参与债券承销 不会影响市场格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以下简称《评价规则》),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公告显示,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据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是金融机构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年8月15日在官网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显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数量达52家,其中,A类主承销商37家,B类主承销商15家;获得承销商资格的机构7家,主要包括银行、券商、保险资管和财务公司。累计119家非金融企业信用债承销商,其中银行占83家,占比高达7成。
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参与债券承销对银行间信用债市场的格局影响不会太大,而且很多信托公司旗下都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最早也没怎么参与。承销牌照很久没批了,去年倒是发了不少牌照,不过这个市场还是银行话语权强,其他就是参与分销挣点小钱。”
而对于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意义,著名金融信托基金专家孙飞向本报记者说道:“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是个大利好,也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定的收入,随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近年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断扩张,近年的发行量基本维持在5万亿元。”
事实上,《评价规则》对于信托公司准入门槛也提出了要求。其中规定,不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的信托公司无法获得承销资格。
据统计,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目前有54家信托公司是会员单位,还有14家信托公司还未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分别是山西信托、中原信托、中江信托、华澳信托、安信信托、国元信托、华融信托、东莞信托、华宸信托、渤海信托、大业信托、吉林信托、国民信托、长城新盛信托。
此外,《评价规则》还规定,信托公司近三年内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都不得参加市场评价。
而根据2015年以来各地银监局公布的信托公司处罚名单看,共有14家信托公司遭受过各地银监局的处罚,包括山东信托,国通信托、华宸信托、厦门信托、中江信托、北方信托、华鑫信托、东莞信托、华澳信托、湖南信托、山西信托、兴业信托、上海信托等。
孙飞表示:“虽然短期内,不是所有信托公司都能获得承销资格,但肯定是逐步都加入进来,只是需要一个过程。”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