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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撤函并非孤例 多地政府在行动

作者: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8-25 21:41:53

摘要:日前,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宣布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具的融资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此事经《华夏时报》报道之后,引发舆论的持续关注和讨论。报道第二天,宁乡县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媒体发声,决定立即收回此函。

湖南宁乡撤函并非孤例 多地政府在行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一纸撤函声明引来巨大风波。

日前,宁乡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宣布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出具的融资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

此事经《华夏时报》报道之后,引发舆论的持续关注和讨论。报道第二天,宁乡县人民政府通过当地媒体发声,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

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函说了什么?问题在哪?《华夏时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宁乡并不是孤例,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开展融资担保清理整改的通知,其中就明确要求撤函。

发函撤函再撤“撤函”

地方的撤函行动,还要从今年两个文件说起。

5月3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简称“50号文”); 6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简称“87号文”),两个文件要求对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

除了发文,财政部处罚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也动“真格的”,多位地方官员因此而受到处分。其中,今年1月份财政部发函重庆、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等省市区政府,要求问责当地个别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此后,重庆、山东等地公布处罚结果,多位官员受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5月,财政部还公布了江苏多县市违法违规举债的通报,6月底,财政部再通报河南驻马店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举债问题。

在财政部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典型的做法是,地方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同时,经地方政府批准,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等,财政出具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或者将融资平台借债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预算的承诺函等。

正是基于此,宁乡县出台撤函声明称,“根据‘50号文’、‘87号文’等规定,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宁乡为湖南省辖县级市,由省会长沙市代管,同时也是中部地区为数不多的百强县之一。财政收入位于县级行政单位前列,向来是金融机构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出具的各类担保函、承诺函并不在少数。

一名金融机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出具担保函、承诺函比较普遍,主要是银行基于风控的考虑,湖南地方像样的平台,基本金融机构都投过了,现在要我们撤回,我们没有撤,也没人催我,实在不行就让对方提前还款。”

PPP头条分析师杨晓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财政部等文件对政府出具各类函件做出了约束并明令整改,市场对政府整改已有预期。但宁乡县政府在未出台整改办法的情况下就对各类函件单方面声明无效,显然不符合国务院强调的政府契约精神,有推脱融资责任的嫌疑。”

8月24日,宁乡县声明也提道,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并“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各地纷纷撤函

事实上,不仅是湖南宁乡,50号文出台后,各地均在纷纷进行撤函。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中部某市财政局在财政部发出50号文之后就开展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还列出了时间表。整改的内容包括2015年1月1日以来政府及其部门为融资担保出具的各类决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情况,重点清理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另外还要求各园区、融资平台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与金融机构协商,撤回或置换融资担保承诺文件,并明确不得留任何形式的复印件、扫描件和影印件等材料。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也称,现在各地都在撤函,撤函件太多,“都有些见怪不怪了。”

事实上,严格来说,地方从一开始出具的承诺函、担保函就涉嫌违规。因为按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法》也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而各地方的这次撤函,则是依据50号文等文件精神作出的,等于是对原有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的一次自我纠错。不过,目前各地的撤函进展缓慢,在现实中遇到一定困难。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跟一些金融机构协商时,地方支行或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撤函进程缓慢;有些提出在撤函后,需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有些甚至直接提出“如果要撤函,就提前还款”等要求。

“地方政府现在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当初出具担保函就涉嫌违规,但这种做法在地方又比较普遍,地方要发展自然要融资,但今年中央违规融资的问责力度很大,多地官员因此还丢了乌纱帽,现在地方政府只能纷纷撤函。”一名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现在单方面撤函,没有任何措施,金融机构自然不满,而且会催促他们提前还款,对地方政府信誉有影响,同时还会加大未来融资的难度。”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也直言:“以后给函我们也不要,地方政府要借钱就抬高成本。”

杨晓怿则认为,对于目前地方政府的僵局,可以一方面梳理已出具的各类担保函、承诺函,针对不同的融资事项,在最新的政策框架下,做好进一步的融资责任甄别,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后出台对应的整改办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产业基金、TOT等模式,优化调整政府性负债与经营性项目,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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