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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治车险乱象 无牌照互联网平台遭重击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11 13:15:57

摘要:继二次商车费改落地之后,整改方案也终于明确下来。7月11日,保监会网站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财险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严禁保险公司变相降费、不正当竞争。

保监会整治车险乱象 无牌照互联网平台遭重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继二次商车费改落地之后,整改方案也终于明确下来。7月11日,保监会网站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财险公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严禁保险公司变相降费、不正当竞争。

《通知》强调,财险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同时,财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无牌照第三方平台遭重击

从整治措施的针对性来看,没有取得保险中介资质的互联网车险平台将受到很大影响。

具体来说,《通知》要求财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不得直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同时,财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而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几乎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车险业务最主要的方式,根据整改措施,今后仅能提供网页链接,这对没有牌照的第三方来说,无疑是毁灭性打击。

一位互联网车险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整治措施确实十分严厉,短期对平台影响会很大,目前很多平台已经下架了车险产品,我们肯定也会配合整改。”

但他也强调:“互联网的特点是透明,容易监管,而线下分散,难以监管,希望监管对线上线下一视同仁,不然就开倒车了。”

严管套取费用现象

针对费用方面的整改,《通知》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加强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车辆使用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3、不得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以及同一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或以违规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方式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调节。

4、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不开展销售活动的,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总公司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将销售费用分摊到保险业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

5、财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在费用入账和费用分摊上“做文章”。

严厉的处罚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整改不合规合法的企业,其处罚措施也是十分严厉。

保监会表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若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套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以及其他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科目之外归集、计量手续费支出,违反税法的,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涉税违法线索。发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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