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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启动全面转型 顶层设计或出台

作者: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07 18:55:42

摘要:实体不兴、平台不死,以前的判断是实体经济没有企稳向好前,中央政府不会对平台融资动真格。现在对趋势的判断:平台不死、实体不兴,平台作为资金的黑洞,阻碍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融资平台启动全面转型 顶层设计或出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地方融资平台,到了不得不转型的时刻。

今年以来,自财政部联合多部委封堵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地方融资平台成为重要整治对象。

虽然43号文已明确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但在融资平台中实际操作中依然屡屡违规,这就有了50号文、87号文等再次给融资平台划出红线。

“实体不兴、平台不死,以前的判断是实体经济没有企稳向好前,中央政府不会对平台融资动真格。现在对趋势的判断:平台不死、实体不兴,平台作为资金的黑洞,阻碍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一名金融机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6月30日,财政部通报河南驻马店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一名融资平台负责人遭撤职。鉴于政策重压,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纷纷转型,其中,四川等地出台了具体的转型办法,而有报道称,融资平台转型的顶层设计也将出台。

联合共治城投

融资平台在地方虽有不同的叫法,但大多以城投为名。

1992年,在分税制影响下,上海成立上海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参与城市建设的模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陆续出资成立平台公司,城投模式逐渐成为中国特色的地方投融资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起,融资平台的发展经历了几次的起伏,其中不得不提的是2008年4万亿刺激带来融资平台的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09年全国新增融资平台2000多家,而此前这个数目只有6000多家。

2013年12月底审计署披露的全国性债务审计结果中,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7.89万亿元,其中7170个平台公司作为举债主体借债约为6.97万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比重为38.96%。

2014年,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简称43号文)正式提出“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融资平台的政府性融资功能正式剥离,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类平台违规举债的手法依然眼花缭乱,这包括表外,PPP、政府购买、基金等渠道。

尤其是2015年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后,受到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欢迎。部分地区将原本应通过PPP模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变相融资。

一位熟悉融资平台业务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最常见的玩法是地方融资平台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来“套钱”,融资平台作为中标主体与政府签订某项购买服务,即政府对融资平台负有应付义务,融资平台可以拿着应收账款去银行融资。项目中标后金融机构和平台做好相关测算,并以“应收账款”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放款。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2015年新预算法施行法律意义上平台公司新增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平台公司或关闭或转型,但在稳增长压力下,平台公司转型困难动作缓慢,总体债务仍然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隐性风险有所加大。

今年以来,财政部系列监管动作其意也在于控制融资平台带来的债务膨胀的风险,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切割平台债与政府债务关联。和以往相比,今年对融资平台的治理为多部委发文。

上述金融机构人士表示,本次是“联合共治”,中央层面包括财政部、一行三会,地方层面有财监办、特派办、银监局等,“对资金需求方即地方政府和资金供给方即金融机构双向共治,效果叠加、共振放大。除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还强调引导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城投纷纷谋转型

事实上,对于融资平台而言,想要再获得巨额融资已是不太可能了,其业务调整也势在必行。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丁伯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融资平台而言,今后代政府融资也是不可能了。这将极大地影响政府融资平台的业务开展,特别是那些从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和建设的平台公司,业务将会出现大幅下滑。从总的投资规模和投资需求而言,也和以往大不相同,这将带来平台公司融资量的大幅降低。”

不仅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也主动切割了融资平台的关系。一位长期参与融资平台业务的银行人士表示,现在我们只给市级平台融资放款,县级平台都停了,而且对融资平台的评级有要求,一般是达到2A+、3A级的,有些2A级融资就比较困难了,融资成本会相对高。

目前,融资平台纷纷谋求转型,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早在2017年1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

以四川出台的办法为例,融资平台转型出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应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二是对于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同类业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公益性事业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三是对于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一般企业。

丁伯康认为,目前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而言确实进入到了一个相对迷茫的时期。近期50号文和87 号文的下发,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PPP的推广和运用,已经进入到了规范发展的关键阶段,也可以推动平台公司更好地向着市场化和实体化的发展转型。

“关于融资平台转型,我认为这需要从平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入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不断提高融资平台公司在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效率,同时加快进行融资平台面向市场的合理化产业布局,实现向产业化经营实体、投资控股型集团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商、服务商的转变。”

对于未来融资平台转型方向,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认为,“城投的优势决定了综合性的城投集团是PPP项目合意的社会资本方。而目前独立核算的城投公司也可以在属地以社会资本方的名义参与PPP项目。”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的城投转型比较成功,有代表性的是上海城投、京投等。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高级主管王强介绍,像上海城投这样的模式是一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模式,大部分的融资平台都是投资为主,给政府融资为主,就是把融资平台做实,实际上就是一家国企,将来继续完成市场化道路,“关键是要给融资平台自主造血和运营管理的能力”。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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