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推迟半年征收 财税部门无奈妥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03 13:55:33
《华夏时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2017年6月30日5点后,财政部网站挂出了最新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通知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应税行为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这则上半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后发出的看似平常的通知,业内人士却很快看出端倪。一位长期研究营改增的税务行业人士随后撰文表示,56号文的出台,意味着否定了2号文中2017年7月1日开征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规定,显示出财政部门在资管产品增值税开征过程中的妥协。
所谓2号文,是指2017年1月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这则通知明确规定了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年初财政部、国税总局已经发文确认的资管产品7月1日开始缴纳增值税,到了6月30日通知实施前最后一天,两部门又发文将此前规定的征税时间推迟到了2018年1月1日。
研读财税部门前后两则通知不难发现,针对同一个税种,财政部、税务总局相隔近半年发出的通知纳税主体开始缴税的时间却推迟了半年,而且是赶在前一份通知实施前的最后一天将执行时间调整。
对此一位税务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因为针对开征资管产品增值税一事,
财税部门承担着来自资本及其背后管理部门的压力。税收征缴双方在资管产品该不该征、征多少、怎么征等问题上都存在分歧。而此次财税部门发文推迟半年开始征收资管产品增值税,无疑是面对压力的妥协。不过56号文除推迟了该税种的征收时间外,其他规定还基本沿用了2号文中的说法则显示出财税部门在相关问题的坚持。有财税人士甚至表示,在面临巨大争议的背景下,财税部门能做到这样已经不易。
事实上,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缴双方的博弈业界早有猜测。由于2号文中提到的有关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税总局另行制定,但是税收征缴大限将至,传言中文件出台的节点一个个过去,但迟迟不见财税部门发文,于是就有业界人士猜测文件出台过程中难免双方暗战。细心的人们则发现,资管行业人士在不同场所就资管行业税收问题发表言论,表达对资管行业税收政策的不满。
营改增试点难度极大,推行过程中争议和困难在所难免,上述营改增研究人士就表示,明年1月1日之前资管产品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有可能再有变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