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网贷电子合同存证指引发布 进一步保护投资人权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近日,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导性文件《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对委托人、存证人、业务规范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也给专门从事电子合同存业务的企业带来新机遇。
事实上,网贷“电子合同存证”自2016年才开始走进大众的视野,目前厦门、广东、上海等地方性网贷监管办法(或讨论稿)都规定了平台需进行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以及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而上海则是第一个正式出台指引文件。
上海指引起草者之一、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孟添介绍,指引主要是落实四部委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发现很多会员单位对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开展存在疑问,目前该业务本身也处于缺乏标准与指引的状态。
此前四部委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即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孟添表示,电子合同存引业务不仅是对借款人的保护,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对网贷平台本身也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及时获得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重要渠道。
目前,网贷都是在线上交易,这也迫切需要电子化保存。与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备高效、安全、便捷等特点,且如果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可以及时通过电子合同取证,在最短时间提供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上海指引明确,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是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作为存证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等服务,“存证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孟添介绍,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内涵不应仅仅包括数据保存业务,“暂行办法提到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而电子签名技术和电子认证只有在存证人提供合同签署服务时才会使用和涉及。
《指引》同时明确“存证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等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并在第13条规定“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证人作为电子合同存证机构。
《指引》明确了存证人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系统应当满足“具备保证存证数据完整性、机密性的技术机制,综合运用哈希校验、电子签名、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存证数据被篡改,确保存证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等条件。
e签宝CEO金宏洲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说,从《指引》来看,电子签名与数据存证为同一家平台可以从身份认证、数据传输过程、时间等多维度对电子合同相关数据进行实时存证,保证数据存证的完整性,达到防篡改的目的。从实际操作来说,选择一家平台提供相关两项服务,在对接程度上也更加方便。这就要求P2P平台要选择一家既可以提供电子签名又可以提供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的平台作为服务商。
《指引》同时明确要求存证平台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技术系统。也就是说第三方数据存证服务必须是该平台的自主研发产品,不能是外包产品,这样才能保证存证业务在系统运营维护过程中的时效性和安全性,当出现问题时也可以直接追溯源头。
金宏洲介绍,e签宝在今年首发了电子数据存证产品——存证牛,是在在北京方正公证处、百度云强大技术支持下,由e签宝建设的安全、可靠、权威的电子数据保全服务体系,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存证、出证一套完整服务。满足《指引》对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独立运营的要求。
目前,随着网贷等行业对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规定,e签宝等相关领域企业迎来快速成长期。去年底,e签宝宣布获得东方富海领投,清控银杏跟投的4500万人民币A轮融资。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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