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监局:大连银行业组建116个债委会 11家列入风险类别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5-05 15:28:3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2016年9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发起设立债权人委员会,以“一企一策”的方针,解决企业债务困境。
5月4日召开的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张兆君介绍称,截至4月30日,大连银行业对表内外授信余额5亿元以上、涉及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组建债委会116个,覆盖3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大型企业83家,表内外业务余额5283.26亿元,占辖区对公业务余额的41.37%。
针对企业“大而不能管”“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债委会确立了风险评估分类制度,并对授信企业实施了授信限额管理。
在风险分类中,企业被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三类。目前全辖116个债委会中,96个企业为正常类,9个企业为关注类,11个企业为风险类。其中,风险类涉及表内外余额434.26亿元。
就债委会的实际工作推进,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姚春和举例称,针对出现危机的企业,债委会首先会判断企业的基本面到底怎么样。“救可救的企业、救可救之人”是防范化解风险时的基本原则,
姚春和解释,如果说企业确实出现了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甚至有违法等行为,“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实际上都是不可救的”。但如果是因为一个风险事件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抽贷、压贷,首要的是各家银行保持一致行动,稳贷续贷。并通过调整企业还款的期限结构、调整贷款的品种,压降一些贷款利率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针对企业在出现阶段性经营困难,部分股东选择撤资时,债委会还会整合资源,帮助企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
以东北特钢事件为例,大连的大化集团曾与东北特钢存在互相担保,为防止东北特钢的违约事件延伸到大化集团,债权银行通过债委会的平台,加强与政府及国资委的沟通,后经政府协调,由相关国有企业对于原有的担保进行了替换,为企业后续风险化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张兆君进一步回应称,东北特钢的风险处置正在有序的推进。而在处置东北特钢的风险中,银行业债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反应及时、行动统一、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得体,目前对东北特钢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维护有力。
“到目前为止,东北特钢目前整个的银行授信敞口是440多亿,在我们大连辖区银行的授信敞口量是221亿。”张兆君表示,辖区内多数银行机构已经将东北特钢的授信纳入到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针对银监会近期近日发文要求排查企业互联互保贷款风险,张兆君回应称,大连银监局组织辖区各个银行机构进行了风险的排查。
“在大连辖区内担保圈的风险问题是存在的,但是可控的。我们还将根据风险排查和核查的结果,进一步安排监管动作。按照银监会的工作步骤,将担保圈的相关风险进一步管控住,不要形成一种蔓延的态势。”张兆君说。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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