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推出 区别对待预留高管“跑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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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31 20:47:0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对期货业影响深远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终于“千乎万唤始出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上述规定的推出对期货业意义深远。不过,此次试行规定的推出行业内并不新鲜,自2008年7、8月份,行业协会就已经开始组织期货公司进行检查,为评级做好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人士看来,分类监管可以看出管理层的一种声音,以前是“小心翼翼”,现在则有“大刀阔斧”之意。随后,期货行业的一些制度将会更加完善,不排除CTA(商品交易顾问)、期货自营等相关制度加快推出。
然而,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不同类别期货公司的区别对待,似乎亦为期货公司高管“跑步”预留了很大空间。
制度完善 行业面临洗牌
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迅速发展,期货公司业务规模日益扩大,市场影响逐渐显现。在业内人士看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是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安排。
冠通期货分析师何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看对期货市场不会有影响,长期看,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大概有170多家公司参加评级,推出评级管理是完善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
何东指出,目前,期货公司主要以经纪业务为主,业务有很大限制。专业化投资者较少。反而,资源丰富的期货公司无法开展代客理财、自营等相关业务。
“分类监管为期货行业创新发展做了铺垫,评级居前的部分期货公司有望率先获得开展创新业务的资格。如果推出CTA相关业务等就相当于期货基金,无疑对市场格局将会注入新的力量。”何东如是说。
中期期货总裁母润昌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强调,此次分类监管以客户权益、主营业务等核心目标为考量对象,将会对期货公司产生巨大影响。目前,期货公司没有明显好坏区别,分类监管将会使公司通过分类指标发展上有的放矢。当然,一轮洗牌不可避免,通过逐步分化,优胜劣汰。同时,更为投资者鉴别期货公司提供了借鉴。
而对于自营问题,母润昌则观点鲜明,他认为以经纪业务为主的期货公司作为投资者与交易所之间纽带作用始终不能动摇。早期期货公司曾有一些自营,最后不是亏损危及到客户利益,就是服务中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一定要扎扎实实做好眼前工作,不能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盲目开展自营等业务。” 母润昌如是说。
评级区别对待 预留高管“跑步空间”
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重点关注期货公司的客户资产保护和资本充足等核心监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保障性制度的合规情况,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共6类33项指标。
其中,市场影响力指标主要考虑了指标的代表性、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区分度等因素,具体指标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净利润三项。
根据评价计分高低,期货公司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也将作为中国证监会确定期货公司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评级这方面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大家都想争A级,这要涉及很多关系问题。”一位资深期货人士向记者笑言:这会给一些期货公司高管“跑步”预留了很大空间。
而在母润昌看来,此前也进行过试打分,问题不大。至于关系等问题不用过分担心,期货公司的财务指标都是客观的,评级会比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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