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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连发“紧箍咒” 办法与贷款通则共存

作者:杨中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31 20:28:28

摘要:银监会连发“紧箍咒” 办法与贷款通则共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为防止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防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和楼市等,银监会不到4天时间发布了一指引一办法一征求意见稿。
    7月30日,银监会正式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给日常使用最为广泛的、最不容易确定贷款流向的流动资金贷款戴上了“紧箍咒”,通过贷款支付方式的变动,防止贷款被挪用。7月27日,银监会已经颁布了配套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在20个工作日内征求意见,并在8月26日截止。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在解析办法时说,目前发布的暂行办法是对信贷全流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扭转以前商业银行粗放型的放贷行为,是长期的防范风险的措施。

  
防挪用控风险
银监会连发“紧箍咒”

    银监会一周连发一指引两办法,新规中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模式,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控制信贷资金的流向,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华夏时报》表示,银监会如此密集发布新规,无非是确保信贷资金能够进入实体经济中,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继续强化风险管理。
    由于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上市公司,并且商业银行对短期利益的重视,加上上半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大环境,使得上市银行和其他银行一起制造了放贷狂潮。上半年股市、楼市大幅走高与市场传闻的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楼市不无关系。由于股市楼市的疯狂倒逼监管层连发新规。
    商业银行巨量放贷后,监管层开始连发新规!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银监会的做法是控制信贷风险,更好规范信贷行为,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以及防范未来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国泰君安银行分析师伍永刚认为,这些管理办法加强了投放期的信贷管理。通过贷款发放的全流程和支付管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房地产或被挪作它用。促进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中,使信贷的快速增长能对经济复苏有更加实质的推动作用。通过全流程管理控制或减少部分虚转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信贷快速增长。
    连平说,这些办法已经讨论很久了。在这个时点颁布可能有一定的用意。年前时机不好,经济处于一个不好的形势,并且去年的信贷是收紧的。随着今年信贷的大幅度扩张,这些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就显得越来越紧迫了。
    由于办法都是在颁布3个月后实行,给商业银行一个缓冲的时间,伍永刚认为,这些办法实施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规避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或被挪用,但是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作用是有限的。
    连平认为,暂行办法的实施,对银行内部有些影响,信贷流程的变化、银行放款的管理变化、商业银行成立放款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的信贷操作系统做出调整。

  
办法与贷款通则共存
    随着银监会陆续颁布了《固定资产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还在制定中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就略显不合时宜了。
    自从银监会去年发布了并购贷款指引后,《贷款通则》与实际金融市场的冲突就加剧了。并购贷款是《贷款通则》条文中明确不允许的。
    现在实施的《贷款通则》是央行1996年发布的,是规范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指南。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贷款通则》中的部分条款已与商业银行实际操作有不符,并且与某些法规有冲突。
    央行和银监会曾在2004年联合发布修改《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太大,而导致《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并未实行。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贷款通则即将再次修改,把不合时宜的条款修改去掉,与银监会目前发行的各类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一起共同存在。而先前市场传闻《贷款通则》即将废止是不准确的。
    连平认为,相同的或者重复的法规不会在一起存续时间过久,监管层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假如《贷款通则》和银监会颁布的贷款管理办法相冲突的话,还是以最新发布的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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