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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以和解告终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02 18:21:02

摘要:3月2日下午,三峡新材发布最新公告,投资者起诉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新材”,60029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告终。

三峡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以和解告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3月2日下午,三峡新材发布最新公告,投资者起诉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新材”,60029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最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告终。

2014年4月11日,三峡新材发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称2013年7月湖北证监局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成本核算中存在少计原材料成本情况。公司经过核查发现2011年和2012年原料成本少计,导致这两年营业成本少计,导致这两年的税费多计,留存收益多计。经此调整,原本盈利的净利实际为负。

简单说来,三峡新材2011、2012年的业绩严重不实,两年累计虚增利润超过9000万元,经过核查后的业绩更正,从盈利变成了亏损。公司最终被湖北证监局认定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予以行政处罚。

于是中小投资者开始起诉三峡新材。有股民在起诉状中称,“原告因对上市公司三峡新材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然而,被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2011年和2012年的财务报告均发生了严重的舞弊行为。并直接导致了原告的损失。”

而早在三峡新材被处罚之初,即有投资者吐槽:“如果当初知道三峡新材公司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粉饰业绩,我根本不会买进这支股票,因为其虚假陈述行为让我损失惨重,这个损失我是一定要公司赔偿的。”

2016年6月开始,武汉中院陆续对股民的起诉做出一审判决,三峡新材均败诉,被判决赔偿损失。对已经判决的60起诉讼,三峡新材均表示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违法为由,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3月2日下午,三峡新材对案件结果发布了最新公告,案件以企业和60名原告达成和解、原告撤诉、高院撤销中院一审判决告终。

公告显示,三峡新材的涉案金额是526.24 万元,公司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承诺:如投资者基于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起诉公司,且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或公司与投资者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就公司因该等诉讼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成本及费用,金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其负责承担,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部分,其将采取措施,协调第三方采取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寻找第三方共同承 担等方式处理。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公司预估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总额在人民币贰仟万元左右。以上承诺未发生变化。

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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