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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陷“诚信门”:积分换手机恶意违约遭起诉

作者:陈锋 宿慧娴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23 10:36:11

摘要:针对此次“诚信门”事件,乐视方面曾提出多个“打折”赔偿方案,但遭遇拒绝。参与维权的“乐迷”指乐视诚意不足,要求按承诺履行兑付义务。在该消息层出不穷之际,此事引发的后续反响尚难预料。

乐视陷“诚信门”:积分换手机恶意违约遭起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实习记者 宿慧娴 北京报道

你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吗?恰恰在一年前,乐视这块“连续签到16天即可100%兑换乐视生态手机”的馅饼,让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一定能被砸中。而此后乐视的连番不认账,又将这场与消费者们的利益争端不断推向高潮。

去年7月18日,80位消费者起诉乐视恶意违约、消费欺诈,“诚信门”事件引发关注。该案2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审,来自山东潍坊的两位“乐迷”出席庭审,但当天未作宣判。

针对此次“诚信门”事件,乐视方面曾提出多个“打折”赔偿方案,但遭遇拒绝。参与维权的“乐迷”指乐视诚意不足,要求按承诺履行兑付义务。在该消息层出不穷之际,此事引发的后续反响尚难预料。

春节营销承诺不兑现,归责网络小编

2016年2月4日中午12时,乐视官方在“乐迷社区”官方论坛首页发布了题为《春节签到打卡手机红包100%获得》的活动帖,吸引了众多“乐迷”注意。该贴内容为“每天签到成功!并且连续16天完成打卡!即可于2016年2月25日12:00在乐米集市100%兑换手机”。

所谓“乐迷”,指的是在乐视旗下的乐迷社区注册成为乐视会员,这些人多是购买过乐视手机、电视或接受过乐视服务的消费者。

在2月7日至2月22日的活动期间,“乐迷”们积极签到,根据活动规则积累兑换手机应取得的11499乐米手机。但是,在乐视承诺兑换的2月25日12时,兑换网页却无法打开,客服给出的解释是网站受到黑客攻击。当日16时,页面恢复后却显示已兑换完,乐迷社区仅给用户兑换了100部乐Max手机。

2月27日,乐视官方在“乐迷社区”发布道歉声明称,“此次活动由于‘小编’对活动描述表达不清,造成部分‘乐迷’的误解”,同时并承诺给予一定补偿。不过,该声明中依然未就“100%兑换乐视手机一台”进行解释。

“乐迷”叶根华表示,他并不清楚乐视是否真的兑换了100部乐Max手机,也不清楚兑换给了谁。“活动一开始的贴子里明确说‘奖品数量根据参加活动人数决定’,但是28号客服解释说,‘没有预料到人数这么多,准备的礼品也不够充足’。”

据媒体此前报道,乐视相关负责人透露,符合兑换手机条件的乐迷有6000多人。

矛盾持续升温,2月28日,乐视官方修改了原始活动帖,将“100%兑换”的字样替换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案件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乐视方面刻意隐瞒真相,并且在明知虚假信息的前提下误导“乐迷”们做出判断,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而实际宣传的“100%兑换”与实际履行的“抢兑100台”不一致,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即为虚假宣传。

多次抛打折赔偿方案被指缺诚意

2016年3月,以范华为首的近400名“乐迷”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六里屯工商所投诉,工商所一直以正在调查中为由,未进行查处。案件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工商所直到近日也未对调查进展明确表态。

而后,乐视方面试图与维权的“乐迷”进行和解,在乐视起草的这份《和解协议》上,甲方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并且协议并未加盖公章。相关条款约定,愿意签约的“乐迷”将在甲方收到合同并签字盖章的30天内,优先以11499乐米兑换乐1S手机一部。

协议中的免责条款规定,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不再追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责任,同时保证不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也不得通过任何公共媒体或自媒体发表任何不利于甲方名誉的言论。与此同时,如果乙方泄露该协议的,甲方还有权收回对乙方的支持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维权的部分“乐迷”没有接受此协议,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高乐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签了这份保密协议就等于是出卖了自己。”

协商未果后,2016年7月18日,80位坚持维权的“乐迷”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由张斌、邢琪、叶根华作为诉讼代表人,将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海韵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诉请四被告履行兑换原告每人一部市场价为3999元人民币的乐Max手机的义务,同时,四被告的欺诈行为应赔偿原告每人三倍费用即11997元。

左胜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立案之前,乐视方面以乐Max手机库存不足为由,提出用赠送乐1S手机和乐视影视会员的方式对“乐迷”们进行补偿,寻求和解,遭到了“乐迷”们的一致拒绝。令人费解的是,就在几日后,乐视商城做了两次营销活动,分别在8月18日以81.8元的价格、9月19日9.19元的价格,秒杀了几百台乐Max手机。

在22日下午的庭审上,原告方提交了包括活动页面截图、与乐视客服聊天记录、《和解协议》等17份证据,主张被告恶意违约、消费欺诈。被告方则持工作失误的观点,否认构成要约。目前,乐视方面同意兑换手机,但机型仍需商讨,且拒绝进行欺诈赔偿。案件还将再次开庭,开庭时间尚未公布。

截至记者发稿前,乐视方面法务的电话始终未接通。此前乐视方面在回应媒体时表示,乐视一直重视与“乐迷”的关系,此前也针对此事提过和解方案,因被拒绝而未成行。

此次开庭之前,乐视方面曾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所地在海淀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朝阳法院于2016年9月12日驳回其提出的异议。9月26日乐视方面提出上诉,1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在左胜高看来,该行为应属滥用诉权、恶意拖延诉讼。

从2014年底至今拥有三台乐视手机的狂热“乐迷”叶根华表示,对乐视不会再像之前一般追捧了。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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