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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期间违规买卖股票 鼎泰新材前高管遭警示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22 17:10:36

摘要:民营快递巨头顺丰借壳鼎泰新材(002352.SZ),助推股价上涨,在此期间,鼎泰新材三名前高管违背承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经过调查之后,安徽省证监局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了对鼎泰新材三名前高管的上述行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处罚措施。

 借壳期间违规买卖股票  鼎泰新材前高管遭警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民营快递巨头顺丰借壳鼎泰新材(002352.SZ),助推股价上涨,在此期间,鼎泰新材三名前高管违背承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经过调查之后,安徽省证监局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了对鼎泰新材三名前高管的上述行为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处罚措施。

根据安徽省证监局的调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鼎泰新材所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实施完毕。上市公司当时的三名高管黄学春、吴翠华、刘凌云,自2016年5月31日(鼎泰新材股票复牌日)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别共计减持鼎泰新材股票109447股、265300股、1400000股。此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本人做出的“在鼎泰新材复牌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鼎泰新材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不再买卖鼎泰新材的股票”的承诺。

安徽省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这三人出具警示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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