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现原形” 中银绒业收到监管函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20 16:26:4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从深交所网站获悉,中银绒业(000982.SZ)因未及时披露中介机构的重组专项意见,于2月20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中银绒业于2月5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五条规定,公司需聘请财务顾问核实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应当与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月16日才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据此,深交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9号备忘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中银绒业还于2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就财务顾问资质存在何种问题、此事对公司重组的影响等,要求公司逐一说明。
据了解,2016年11月29日中银绒业发布公告,拟通过购买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中银绒业在随后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中也多次提及公司正组织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重组的相关工作。
殊不知,在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了两个多月后,中银绒业在重组进展中突然宣布财务顾问的资质尚存问题。
中银绒业2月11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称公司现聘请的财务顾问资质尚存在问题,有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的可能性,且公司尚未披露财务顾问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查意见,若中银绒业无法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将在召开前2个交易日取消该次股东大会,并申请股票复牌。
更令人担忧的是,根据今年1月24日公告显示,中银绒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业绩亏损严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5亿元至11.5亿元,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8.65%至31.53%。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将在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中银绒业公告称。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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