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视点正文

海正药业信披违规遭警示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09 19:30:26

摘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正药业”,600267.SH)2月9日傍晚发布公告,因在特治星产品供货的相关事项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司于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 号《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正药业信披违规遭警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正药业”,600267.SH)2月9日傍晚发布公告,因在特治星产品供货的相关事项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司于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 号《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正药业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 2015 年半年报的 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53 号)中披露“(合作方辉瑞)预计在 2016 年上半年全面恢复生产并保证对海正辉瑞的正常供货,满足其市场需求”。

但浙江证监局检查发现,特治星的供货尚未全面恢复,且与当初披露情况不符。海正药业未及时补充披露特治星供货仍不佳的情况,直到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40 号)中才披露:特治星产品 2016 年一季度的供货量仅 1.7 万支,远低于 2013 年、2014 年正常供货期间的 447.52 万支和 540.85 万支,且“海正辉瑞按目前库存维持医院最低供应,预计在恢复正常供货后:2017 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 35%,2018 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的 70%,2019 年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 。

浙江证监局认为,在特治星供货情况发生变化,且与原先披露不符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及时进行持续性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

编辑:严晖  主编:金水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

华夏公益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