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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股票 益盛药业董秘遭证监会处罚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2-09 17:24:52

摘要:因为通过内幕交易买卖公司股票非法获利,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盛药业”,002566.SZ)副总经理、董秘李铁军遭到证监会处罚。2月9日收盘后,益盛药业对处罚情况进行了公告。

内幕交易股票  益盛药业董秘遭证监会处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因为通过内幕交易买卖公司股票非法获利,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盛药业”,002566.SZ)副总经理、董秘李铁军遭到证监会处罚。2月9日收盘后,益盛药业对处罚情况进行了公告。

2013年10月底,吉林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控人杨某宇等拜访益盛药业,介绍了万良人参市场,并重点介绍了万良人参市场正在争取人参中药材质量可追溯认证体系资质及人参交易专营许可资质。益盛药业董事长张益胜对此很感兴趣,表示可以考虑收购万良人参市场100%股权。

2013年11月20日,张益胜召集董秘李铁军在内多人开会商议与万良人参市场合作事宜,会议议定:益盛药业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万良人参市场100%股权,价格待调查评估后定。

2014年3月29日,双方确定收购一事。2014年4月1日,益盛药业发布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于2014年3月31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后双方合作因故终止,益盛药业未公告收购万良人参市场的具体情况。

在考虑收购万良人参市场期间,张益胜曾与长白山皇封参业有限公司洽谈收购,并提出了初步合作意向及收购方式。 在与万良人参市场终止合作后,益盛药业于2014年5月与皇封参业方面启动收购洽谈,并于2014年6月27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复牌公告》。后因双方存在分歧,收购终止。益盛药业于2014年10月25日发布终止收购的公告。

证监会认为,益盛药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属于公司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同时,为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筹集资金还属于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属于公司增资的计划。在益盛药业发布公告前,该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3年11月20日形成,2014年4月1日公开。李铁军不晚于2013年11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此外,李铁军也参与了上市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监会调查发现,董秘李铁军实际控制其他人股票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益盛药业股票,总共获利444.56万元。证监会决定,罚没李铁军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00余万元。

编辑:严晖   主编: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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