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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产品消费税上调幅度最高达11% 零售终端尚未提价

作者:张旭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0 13:58:53

摘要:烟产品消费税上调幅度最高达11% 零售终端尚未提价

   本报记者 张旭 综合报道

   税收下滑,财政压力剧增。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四处“找钱”,而非日常必需品但又暴利烟草行业首当其冲,成为消费税调整的首要对象。

   619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官方网站联合对外发布政策调整,提高烟产品消费税,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1日起执行。

   经过这次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整至36%

   显然,卷烟生产企业盈利将会受到很大影响。本报记者联系到云南红塔企划部陈先生,其表示,是否影响企业,还不太清楚。不过,政策已于51日执行,影响显然而知,或许企业也不太愿意对国家政策做过多评论。

   与此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本报采访了北京西城区一烟酒专卖店,该店老板表示,早就听说要实施了,现在拿货价格还没变,零售价也没变,是否会提高还不好说。

    不言而喻,国家此次调整烟产品税,直接原因是受经济危机影响,国家保税收压力巨大,政府相关部门只能通过各种措施,从非日常必需品但又是暴利的行业增加税收,以抵消国家在其他行业的税收减免,所带来的财政压力。

   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

   据了解,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政下具体的征管方式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烟产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出驻厂组,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说,在世界各国控烟的方式中,提高税率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为烟草价格是影响烟草产品短期消费的最主要因素。税率提高后烟价被抬高。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烟或少吸烟的几率比其他吸烟者高2-3

  据李玲介绍,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 800亿元-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不断督促我国加大利用税收手段控制吸烟的力度。“而我国卷烟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她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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