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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执法行动 全面覆盖各个环节 证监会严查IPO欺诈

作者:王兆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6-24 19:36:58

摘要: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外表示,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外表示,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但违规披露问题依然突出。在IPO环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

  据悉,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邓舸分析指出,违规披露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构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造甚至伪造产权证书和重要经营证照等。

  二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准确、依据不充分或者选择性、夸大性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是发行人报送或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包括未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未披露独立性方面的重大问题,未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或对外担保等。

  四是发行人未按规定报送或披露信息,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或仲裁进展等。

  五是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违反业务规则执业。

  为此,此次执法行动将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全面覆盖IPO各个环节,全面覆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不披露、不及时披露、虚假披露等各种违法行为。

同时,证监会还将组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交易监控、信访举报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多渠道、宽口径、大范围、全覆盖的查找线索、发现问题、移交案件,绝不放过任何一条违法线索,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企业,绝不放过任何一家失职机构。

  邓舸强调,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IPO欺诈发行及虚假披露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法律规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据介绍,证监会力图通过以下工作措施发现一批问题线索:一是结合IPO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制度,针对信息披露风险较大的项目集中展开线索筛查。根据抽查工作情况,对内控不力、风险较大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

  二是通过日常审核环节强化问核,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

  三是密切关注市场舆情、新闻媒体、网络传媒对问题企业的报道和揭露,追踪挖掘各种财务造假线索。

  四是广泛收集各类市场信息情报,通过稽查执法大数据系统和专门的财务分析工具,对历史财务报表、媒体揭披问题、市场关联信息进行数据挖掘、量化拟合,不放过任何疑点。

  此外,邓舸还指出,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中事后监管,在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以后,重点关注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

  目前,证监会正对部分已实施并购重组,但承诺完成比例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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