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洪磊:稳妥有序推进清理工作 私募机构没必要“保壳”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风声水起的私募基金考试不仅牵动了私募从业者的神经,一些市场分析人士更是将私募人员忙于考试,一度无暇顾及股市致使股市下跌,编成段子广泛流传。这虽然是玩笑,却足见私募在行业中的地位已经不可小视。其中,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对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统一管理和长远发展更是举足轻重。
针对5月1日前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如何进行清理的问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4月29日表示,基金业协会将遵循务实和区别对待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清理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展业的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已登记机构仍须按规定履行季度、年度等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义务,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基金业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办理时间,相关机构仍可继续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相关业务。若此类机构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将予以注销登记。
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通过率很低。
洪磊表示,《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未遵循私募办法规定的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兼营非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未设置相应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拟同时从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或者同时开展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二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三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
此外,对于证监会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方面有何举措,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比例,鼓励企业年金和各类公益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鼓励创投机构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研究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提高创投机构的募资能力。
同时,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关注到市场存在私募基金份额的拆分转让问题,已经查处上海一家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的机构,并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已经于3月18日进行了新闻发布,明确了监管政策和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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