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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权建议搅热市场

作者:晏耀斌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2 14:33:00

摘要:能否通过尚存悬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买房后悔权再次让楼市沸腾。
    6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公开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改后应该包括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后一个冷静期,即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房。
    据悉,已实施15年的消法,已于去年10月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这仅仅是我个人建议,草案内容还没有出来。”6月10日,刘俊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保护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权益。”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开发商则均表示,该法律条款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仅为学者建议
    在过去多年中,消费者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在买房中遭受欺诈的情况屡见不鲜。
    “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增强公权力的行为保护。”刘俊海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其中包括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买房。
    刘俊海亦表示,这仅仅是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像买房这样的重大消费,消费者一般都会深思熟虑。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诱惑甚至蛊惑的营销策略,同样也会导致大量消费者在不冷静的情况下实施了买房的行为。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律层面上给予消费者保护。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开发商改变理念,让其在质量、定价等方面下功夫,从而实现消费者和开发商双赢的局面。
    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对此表示支持。他认为,这个制度很好,有利于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这个建议遭到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的强烈反对。作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焦点人物,他表示:“后悔权不重要也不需要。解决房地产问题首先应该解决住房预售制度。”


通过几率不大 
    一石激起千层浪,买房后悔权遭到了开发商的反对。
    中原地产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疑惑的是,假如给消费者一个冷静期,是不是可以允许开发商一房多卖呢?这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由于消费者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经验同样大大增强,所以买房后悔权出台的必要性不大,估计也不会出台。
    北京联达四方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10日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买房后悔权尽管会对消费者带来利好,但会导致大批退房,结果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打击,这必然遭到开发商的极力反对。在出台这样的政策时,立法部门必然会权衡各方面的利益,而不会单独去考虑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为此,他也认为,该条款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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