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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海通等4家券商 券商监管,动真格了

作者:王兆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9-11 23:04:20

摘要:在严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参与配资的部分券商予以了重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海通等4家券商 券商监管,动真格了

本报记者王兆寰北京报道


在严查上市公司高管违规减持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参与配资的部分券商予以了重罚。

9月11日晚,中国证监会对外发布消息称,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4家证券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等违法违规案及浙商期货涉嫌违反期货法律法规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鉴于上述5家金融机构的违法情节不同,予以相应处罚,处罚金额超过总计近1.8亿。

同时,对于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的个人马信琪和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等13只股票的孙国栋予以行政处罚,罚没所得及罚款近千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证券、期货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客户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严格遵守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要求。对于证券、期货公司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都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此外,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一经查实认定,将迅速依法严厉打击。


严惩违规

据证监会披露,经调查,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其中,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应从重处罚。

浙商期货在通过简单系统安全性测试后,便将恒生HOMS系统接入到本公司期货交易系统中,并为部分客户向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开通HOMS系统,以方便客户进行分账户操作。浙商期货知晓HOMS系统能够实现分账户的功能,但未对该功能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风险提示,未对该软件的接入和上线进行风险把控,违反了期货相关法律。

为此,证监会对上述四大券商进行处罚且责令改正。其中,没收华泰证券违法所得1823.5万元,并处以5470.58万元罚款;没收海通证券违法所得2865.3万元,并处以8595.9万元罚款;没收广发证券违法所得680万元,并处以2041万元罚款;没收方正证券违法所得871万元,并处以1743万元罚款;没收浙商期货违法所得2.8万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和相应罚款。

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看来,这次证监会对于券商的查处,可谓动了真格的,处罚金额之大也是历史上少有,这进一步显现出管理层对于维护市场稳定的决心,从而提高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从目前看,股市的“婴儿底”已经坐实了。


打击股价操作

不仅是对于券商的处罚,日前,证监会更是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只股票价格两案进行调查、且审理完毕。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万元,并处以132万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万元,并处以3389万元罚款。

邓舸表示,证券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一经查实认定,将迅速依法严厉打击。


链接: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华泰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3年7月29日,华泰证券威宁路营业部应客户上海朝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兴置业)的要求,与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共同测试HOMS系统接入华泰证券软件系统。系统连通后,在朝兴置业未使用的情况下,华泰证券并未切断其与HOMS系统的连接端口,也未对此专线设置相应监控。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华泰证券在对于自身交易系统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让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工程人员在华泰证券机房安装了资产管理模块。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华泰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华泰证券客户中有516个使用HOMS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综上,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18,235,275.00元。时任华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胡智及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华泰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HOMS系统及同花顺系统接入账户历史委托、成交数据记录、华泰证券说明、佣金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二、对胡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陈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处罚事项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开展等带来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公司将深刻进行总结反思,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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