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 新三板监管“立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新三板的持续火爆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资金涌入新三板之际,火热的定增背后潜伏巨大的风险。为了防范制度漏洞,中国证监会24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是证监会重要的监管职责,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研究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指导全国股转系统完善了挂牌公司自律规定,初步形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体系。
安信证券策略分析师诸海滨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对于新三板的监管一直是个空缺,该《意见》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责任,是对新三板市场监管的补缺和确认,是从零到一的过程,不要过分解读,希望新三板市场能够更加健康发展。
明确监管责任
《意见》划分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职责。证监会牵头抓总,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指导、协调全国股转系统和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履行挂牌公司自律监管责任,负责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执行申请文件申报即披露,发现申报不实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提请查处;制定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
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也是行政监管的对象,应当严格履行职责,接受证监会监管。派出机构作为日常监管的执法主体,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对挂牌公司开展非现场监管,不作例行现场检查,坚持“底线监管”思维,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启动现场检查。
“股转系统扩容到现在,监管层面的东西很少。如果将新三板做成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必须加强监管。”一位大型券商新三板研究员如是说。
在诸海滨看来,短期看,市场会解读为监管从严,但是,长远看,是在证监会对市场违规零容忍,加强市场监管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市场责任。希望不要让一些投资者钻监管的漏洞进行违规交易,通过明确监管,使得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不仅厘清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而且明确提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都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两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归位尽责,依照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履行行政执法和自律监管职责。
同时,强调发挥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作用,能够通过自律、市场、公司自治解决的事项,行政力量原则上不介入。规范行政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期待配套措施
事实上,在4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新三板市场的最新发展情况时曾表示,市场监管不是打压市场,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投资信心,打造法制市场、诚信市场。
在诸海滨看来,在该细则出台后,希望关于新三板未来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这对于投资者的预期管理很重要。
据悉,《意见》还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市场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力求建立健全集自律监管、中介督导、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市场约束机制,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法律责任。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