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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监管延续 银监会围猎委托贷款

作者:杨中华 肖君秀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1-21 23:00:00

摘要:1月19日,A股上演“踩踏”事故,上证指数大跌160.15点,跌幅7.7%,成为七年来股市最惨烈的一天。

影子银行监管延续 银监会围猎委托贷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中华 肖君秀 北京、深圳报道
    1月19日,A股上演“踩踏”事故,上证指数大跌160.15点,跌幅7.7%,成为七年来股市最惨烈的一天。“两融业务门槛50万以上、委托贷款新规成为此次股市暴跌的两大直接原因。”1月20日,华南某证券公司副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不但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进行限制,同时对贷款流向进行严规,强调不能进入股市等投资领域。基金资管子公司和券商是委托贷款的主要参与者,新规祭出令身陷两融业务被查的券商雪上加霜,两个消息同时夹击,券商上演了连续两个交易日的“跌停板”。
    虽然客观上引发了股市的暴跌,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应该不是急就章。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是,目前委托贷款没有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同时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银监会对‘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的强调暗示着这是2014年国办107号文规范‘影子银行’行为的延续。既然是107号文的延续,那么,我们有理由推测,本《征求意见稿》银监会应该早就在计划之中,而并非面对当前股市疯牛表现的临时急就章。”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
部分委贷变相进股市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委托贷款本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然而最近几年规模却快速增长。
    1月15日,央行公布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占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15.2%。2013年和2012年,新增委托贷款规模分别为2.55万亿和1.28万亿,占比分别为14.7%和8.1%。
    一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在央行、银监会对信贷进行规模控制和监管背景下,银行的一些客户信贷需求难以满足,于是银行就会主导通过委托贷款向客户输送信贷资金。
    “有些行业能够获取低成本资金,也是在银行的撮合下通过委托贷款投出的,房地产行业、政府融资平台及过剩产能行业等吸金大户,也有很多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上述银行人士认为。
    在过去几年中,不少上市企业发布公告显示,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政府平台公司、房地产等输送资金。
    除了表内资产腾挪之外,银行理财、信托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及基金公司的资管计划等都成为了委托贷款规模快速上升的助力器。
    本报记者了解到,券商、基金子公司成了委托贷款激进的新军。券商委托贷款规模有多大?目前尚没有具体数据公布,据一位券商管理人士透露,目前估计在几千亿左右,其中获得的中间收入利差,如果仅仅是作为银行的通道,最终只有千分之几的收益;如果作为资金方,就会有2%上下的收益。据此推算,这项业务对于券商整体收入影响或只有10亿多,平均到每家券商此项收入只有数千万甚至数百万,最终利润还会更少一些。
    “虽然对上市券商的整体业绩影响不是太明显,但市场的心理影响放大,成为券商股此次暴跌的另一原因,在券商股带动之下,保险、银行等发生踩踏效应,拖累了整个股市。”上述华南某证券公司副总称,市场心理影响远远大于实际影响。
    至于贷款资金的用途,《征求意见稿》强调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
    招商证券银行业研究员肖立强在最新报告称,《征求意见稿》意在规范委托贷款中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如大型企业套取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变相放款以获取利差,“从股市上涨与近期的委托贷款量飙升的关联度看,不排除委托贷款变相进入股市等。”
    委托贷款是否化妆后进入股市,市场有着激烈的“争吵”,国金证券银行业研究员马鲲鹏则认为,12月新增委托贷款基本通过非标投向地方政府,与进入股市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因为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池直接配资入市的渠道非常畅通,并不需要绕道委托贷款。”
    “虽然大多表面上不可能进入股市,但是委托贷款作为融资的一部分,一旦需要企业资金首先会抽离股市,因为股票流动性高,所以间接会对股市造成较大影响。”一城商行风控负责人称,这实际上就变相影响增量资金进入股市。上述券商人士也说,委托贷款的口子被堵,资本腾挪需要时间,对资本市场短期会有影响。
再控影子银行
    《征求意见稿》对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和委托资金用途提出了几处明确禁止,也是对目前委托贷款模式以及参与委托贷款的券商、基金子公司以及私募等打击最为严重。
    委托人身份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各类机构。虽然没有对上述公司以及机构进行详细的解释,但是目前券商、基金、私募以及银行理财同业等都将不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委托资金来源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银行授信资金。(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此条款被诸多人士认为是杀伤力最大的一条。
    一市场人士指出,仅仅第四条募集的他人资金,就将委托贷款主力模式的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模式限制,同时P2P企业有些业务投资委托理财也将受到影响。
    “对于委托资金来源的审查,也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一大难题。怎么来确定委托资金是否属于违规,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将会比较大。”上述银行人士认为。
    对于委托贷款的用途,第二条则规定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历年来监管层对于信贷资金不允许进入股市都有监管要求。
    1月15日,央行公布社会融资规模,2014年12月,新增委托贷款4582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分别为27.1%。
    马鲲鹏认为,根据《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43号文”),1月5日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截止日,因此去年12月银行赶在截止日前,突击向地方政府进行了最后的融资,这对应的是当月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大反弹,其中,中长期贷款以传统信贷的方式投入地方政府,委托和信托贷款以非标方式投入地方政府。
    “在现有业务模式和技术框架下,基本没有委托贷款被包装成入市的增量资金,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池直接配资入市的渠道非常畅通,并不需要绕道委托贷款。”马鲲鹏认为。
    显然,委托贷款新规实施后,政府平台、房地产等吸金大户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缩小。同时也将影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信贷腾挪的规模,交银国际测算上市银行委托贷款手续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估计在1%以内。
    但是,监管始终落后于创新。同时商业银行有原始内在动力利用“影子银行”渠道进行资产脱表,也足以支撑其持续的金融创新或监管套利,从而维持“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
    一银行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禁止性的规定反映监管层防范风险的出发点,“影子银行”是近年监管重点,出台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也是影子银行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此外,规范委托贷款,也反映加大资金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防止资金脱实向虚的意图,这也与国务院一再强调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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