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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外地人也可申请 临时救助不再“看客下菜”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0-31 23:34:00

摘要:作为低保和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在年底前全面实施。
华夏时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作为低保和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在年底前全面实施。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新的临时救助制度,今后拿到当地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也能享受当地经济水平的临时救助政策;同时,即使是没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也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逐步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效果也不断显现;但是由于认定救助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的,就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板,此次《通知》就是要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10月2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针对该《通知》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时强调,临时救助制度早在2007年就开始了试点,这次主要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救助对象的范围,不分城乡、不按户籍,均可申请获得。
救助范围大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做到了制度上的应保尽保。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板。
    记者粗略统计看到,这些空白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有些家庭平时的生活条件尚好,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陷入临时困境;其次,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
    为此,今年2月27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社会救助领域首次在国家层面的系统立法;其中,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被列为专章,并且明确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定位是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我国的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普及,同时已建立临时救助的地区也还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绝大部分省市发放的临时救助均只针对具有当地户籍的市民,外地户籍的常住人口难以享受到这一待遇。”10月30日,一位接近民政系统的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申请临时救助的人员大都是当地的低保人员,且占比并不是很高。
    民政部曾做过一个调研发现,从实际救助情况看,临时救助家庭占当地家庭总数比例普遍较低,低的仅为0.3%,高的也只有1.8%。
    “我已经患乳腺癌3年,先后花掉了近40万元,以前根本不知道还有这项救助项目,后来听居委会的人建议才去民政科申请了临时救助,但由于不属于低保人群,所以没有申请下来。”10月30日,北京某小区居民贾女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她这种低保覆盖不到,医保报销又难解燃眉之急的群体一直很难申请到临时救助。
    不过,记者从民政机构了解到,《通知》一旦全面实施,贾女士医保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有可能会得到政府的临时救助。
    据记者了解,此《通知》最大的亮点则是突破了救助以低保对象为主体的范围限制,将现有救助制度涵盖以外的低收入群体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有效解决了边缘困难群体的临时性救助问题;同时,突破了以往各项救助政策中以本地户籍为救助条件的限制,即非本地户籍的群体申请临时救助时也不用再回到原籍进行申请。
管理机构职责提升
    新的临时救助范围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由当地申请到跨省办理,由此,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责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此次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变化比较大:第一,原来的机构名称叫‘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站’,如今,把‘城市’去掉了,这首先说明了救助机构的职能已由城市延伸到城乡,实现覆盖城乡了;第二,职能扩大了,以前是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群体进行临时救治,如今只要是生活无着就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也就是服务对象由流浪乞讨人员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的困难人员;第三,任务加重了,没有办理当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遇到困难时,由当地街道、乡镇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对于当地没有救助管理机构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窦玉沛强调,新的临时救助制度还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发挥主动发现机制。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13年,中国城市低保救助1096万户、2061万人;农村低保救助2925万户、5382万人;同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万人,实施医疗救助1亿多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此外,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制度正在推进中。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向记者介绍,我国社会救助整体的设计制度体系叫“8+1”,其中包括最低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害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另外一个就是社会力量的参与。大的框架就是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作为基础,专项救助作为配套,临时救助作为应急和补充,社会力量进行衔接,从而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但目前,全国的救助管理机构仅有2156个,并且,大部分基层区、县级救助站仅有1-2人,有的甚至还是兼职,同时,大多数救助站的救助经费滞后,严重阻碍着救助工作的开展。
    所以,接下来还需要完善整体的社会保障格局,同时让临时救助同城镇低保、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实现“无缝链接”,从而取得既救急又救穷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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