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扶优限弱”
摘要:在整个信托行业面临规模增速趋缓、转型在即的背景下,2014《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下发至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华夏时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近期,在整个信托行业面临规模增速趋缓、转型在即的背景下,2014《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下发至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继银监会自99号文之后,配套下发的最严厉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其评级指标更加细化,对于信托行业规范、有序和持续稳健运行影响深远。对投资者来说,更是重大利好。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取得更好评级,必须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信托项目的监管力度,包括前期尽职调查、项目风险评估、后期项目的跟踪管理、信息及时披露等。
期待已久
日前,2014年《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正式下发信托公司,旨在健全和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
记者通过采访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2014版监管指引的推出,市场等了近3年时间。对于信托公司的评级,近几年也已经停滞,基于行业的不断发展,新版的分类监管指引呼之欲出。目前下发的是征求意见稿,待征求信托公司和行业专家意见后将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修订稿》,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银监会将对信托公司开展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以合规管理要素为前提,统筹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北京君德财富资深分析师何丽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指引可以看作是监管层对于目前处在风口浪尖的信托行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于信托行业规范、有序和持续稳健运行十分关键。根据评级分类,信托公司今后的业务开展将会被区别对待,评级较高的公司可开展的业务则更为全面,而评级较低的公司则会相应受到一些限制,而只能开展一些与自身实力相当的业务。
据悉,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而3-4级的信托公司均要针对自身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对于5-6级的信托公司,应给予高度关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业务、要求公司进行重组或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监管措施。
在何丽华看来,信托公司评级指引的出台,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极大的利好,因为信托公司的信息对投资者将更加透明。该评级方法从风险管理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够更加全面地考核信托公司的综合能力。相信投资者在今后选择信托产品时,首先会考虑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新的分类指引的出台,将继续利好大型信托公司,牌照的优势会更明显。
风控第一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评级要素归结为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
风险管理位列评级要素的首位。较旧版添加了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风险处置、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标准等环节,各单项以6分为标准,所占比重较大。
其中,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包括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覆盖各条业务线和主要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评估,建立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关键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后续教育培训计划。以上每项满分为2分,可视完成情况每项酌情扣0.5-2分。
同时,风险处置指标主要考察信托公司应对风险项目的能力,包括事前的发现以及风险化解机制的建立情况;考察信托公司能否及时对出现风险的信托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报备。
对此,格上理财信托研究员王燕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99号文的一个细化指标版。它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纳入风险管理,加上新纳入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和净资本情况,更加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这是此次调整评级的重点。
同时,《修订稿》将盈利能力排除在了评级要素外,也说明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不能再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风险的积累。另外,在资产管理要素中,删除了旧版里分值较高的信托业务规模,而在合规管理要素中增加了信托业务合规性的分值也是一样的意思。
注重营销
可以看到,作为评级要素的资产管理,主要评价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此次新版指引添加了营销能力、公司声誉管理两项指标。其中,营销能力一栏中更是细化为直销团队建设和财富管理能力两项指标。
在公司声誉指标中,下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品牌建设评分选项,这些指标可采取倒扣方式,设置初衷是进一步要求信托公司应将客户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从业人员应将客户利益和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客户利益优先。
何丽华分析指出,此前银监会下发的“99号文”,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因此直销团队建设对于信托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很多信托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可谓是一记重创。
此外,不断爆出的信托兑付的负面新闻对于信托行业也产生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因此,此次监管评级标准下的资产管理项下增加了营销能力和公司声誉管理两项指标,也是监管层根据这几年信托行业发展变化而对信托行业的监管标准作出的适当调整。
在王燕娱看来,随着信托业以及网络、媒体的发展,大众对信托业的熟悉度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信托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对整个信托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
不过,一位长期跟踪信托行业的研究员张先生却吐槽道:对于信托的投行功能,信托公司财富中心只是它的直销能力体现,但事实上,哪家投资银行项目是不需要分销,而是自己包销的呢?中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发行环节是不正常的,信托应该做个正常的投资银行,应该允许合规机构分销它的产品。
在张先生看来,这个分类监管指引是明紧实松。作为金融监管机构,改进监管办法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需要,有这个必要。但是监管能够起到怎样的效果,是促进还是阻碍市场的发展,是衡量监管成功与否的标准。市场发展到现在,有几个问题是必须面对和需要解答的,不回答这些问题信托业将面临瓶颈,比如刚性兑付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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