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对“六有”现象快速反应
在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对话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指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无非就是人的风险和财的风险,这两个风险在上市公司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人的风险就是决策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其中,决策风险在于人们的知识所限和法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者存在一言堂,或者某个公司过于干涉;在管理风险中,管理不能适应形势需要,造成上市公司的不少投资损失;道德风险,总是没有引起重视,这是一大短板。
另外,从财的方面来看,上市公司的财包括它的各种合同的订立,各种投资的关系,各种知识产权,这三个方面我们发现都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投资,投资决策失误,还有投资里面存在的法律风险没有看到,等到投资进行了一半,才发现这时候要退还来得及,但是不甘心,退了之后投进去的钱就没有了。
作为监管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范志鹏则认为,具体到公司风险,要关注监管转型对风险的影响:一个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或者说是站在投资者角度讲信息披露有效性不够。有的上市公司公告看不懂,而且没有用。
其次,是及时性。互联网飞速发展,信息传播快,公司的信息搜集本身就有难度,如何快速反应,交易所也在做快速反应,总结了“六有”,舆情有关注、股价有反映、市场有投诉、业绩有变化、诚信有污点、监管有怀疑。凡是出现“六有”就立即采取措施,最后上市公司的公告要有准确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郭雳则对退市风险给予了关注,它包括一是退市风险,二是退不了市的风险。郭雳指出,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予以退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谈到重大违法退市的问题,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欺诈上市退市,一类是重大信披问题退市。对于违规的操作,将来退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去实施,这对于那些财务报告或者信息披露方面有问题的企业,会带来比较大的挑战和压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金剑锋认为,上市公司的风险,除了制度风险、交易风险等等其他技术风险之外,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还可以归纳三点。
第一,上市公司的风险是人的风险和道德风险,这个观点非常准确地界定了上市公司风险一个最主要的问题。第二,公司的品质和管理层品质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公司运作的风险要回归到人性。第三,在公司管理层的风险点,道德风险是公司管理风险永远的一个点,而且道德风险在公司治理里是无法倾斜的。公司制度涉及到道德风险,从目前仅仅有的制度看,实际上是公司管理层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应从这个角度来予以规范。
此外,对于公司管理层的法定义务,金剑锋称,根据公司法规定,实质上也是要求德才兼备,“德”是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才”是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有没有具体标准,公司法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但是很难制约人性最深层次的问题。所以,重点还是要回归到法律责任,在公司治理里也设计了一些法律责任,但是很多法律责任还是空白,有些条文对于非常重要的规则却没有规定进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兆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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