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理与上市公司
摘要:对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好和国资委的关系,二是下一步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要限制,不能与民争利。沈岿则认为,公司行政与公共行政之间不仅有共同性、差异性,还有交叉性的问题。
对话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虞政平主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腾群,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处长陈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周伦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法商研究》编审刘普生应邀参与对话。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参与评议。
在这一单元中,嘉宾们对于行政治理的问题各抒己见。
周伦军的观点是,公司行政和公共行政之间有一些共性,也应该有一些差别。目前这两者的间隙不是很分明。为什么一些企业治理结构这么混乱,在法律上找不到相应的依归,上市公司自身要做一些努力,学术研究也应做出相应的努力。
作为本单元嘉宾中唯一的国有企业代表,于腾群认为,第一,国有企业不是中国特色,但中国的国有企业一定是有中国特色的。第二,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但也一直在寻找改革的方向。第三,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第四,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但是复杂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
陈胜表示,公司治理以前我们比较犹豫去接触,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国际上主流的监管机构都对于银行的公司治理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公司治理指引更多强调的是一个金融企业,或者说银行的社会责任,这是我们即将发布的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一个特色之处。无论是我们的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还是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的思路。
马洪认为,上市公司的风险或危机出现的时候,仍然用行政治理,这个路是不行的。唯一的正路是用司法制度来解决问题。这应该是一种长效机制,也是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必备的、必然的要求。
对于行政治理这一问题的热议,也使得在场嘉宾想要倾听在这一方面深有研究的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蒋大兴教授的观点。对此,蒋大兴提出几个判断:第一,政府和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反市场的,在中国,政府也有一种承建市场的功能。第二,不仅仅是政府需要国有企业,民众在很多情况下更需要,比如说喝牛奶的问题,会发现如果重新回到国企,也许是一个更安全的保障。第三,公司制的确在很多情况下是有效率的,但是公司制是有它的文化或者制度基础的。第四,应该建立一套中国国有企业公共法的体系,适用于非营利目的的国企。
两位评议嘉宾也对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周林彬认为,目前我们还是处于逐步过渡的阶段,不能一下子不要我们的行政。对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好和国资委的关系,二是下一步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要限制,不能与民争利。沈岿则认为,公司行政与公共行政之间不仅有共同性、差异性,还有交叉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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