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公司逃过退市整理
摘要: 如果退市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将有一批名为“XX退”的终止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任家河 北京报道
几家通用的炒股软件界面上,已经设置了“退市整理板”。
如果退市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将有一批名为“XX退”的终止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对大多数进入这个板块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或许是最后的公开交易,而对这些*ST股票的持有者来说,这或许是斩仓出逃的最后机会。
11月30日,沪深两家交易所双双发布退市制度配套方案,就《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已暂停上市的公司进入退市整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规规定: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做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但如果上市公司正在重组,则另当别论。
最后的交易机会
本报记者统计,2012年之前暂停、目前仍未恢复上市的公司共有19家,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16家,暂停上市的时间点从2002年到2011年。
按照《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的规定,如果这批公司不能在今年年底之前获准恢复上市,将直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交易一个月后终止上市。
从投资者保护方面,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均更改为“XX退”,即时行情另板提示,并对即将退市的风险以公告的形式高密度提醒投资者。
另外,交易所还要求券商系统进行前端控制,要求投资者在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之前,必须签订书面或者电子的风险揭示书,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已充分知悉。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何龙灿博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设置退市整理期而不是直接终止上市,主要原因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一个变现的机会。
何龙灿曾在上半年参加交易所召开的退市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研讨会,他告诉本报记者,退市制度的改革仍旧会循序渐进地进行,并不会立刻严厉起来。
这一点,深交所在就两项配套制度答记者问时也提道,退市整理期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和创业板的做大,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使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
重组可避免退市整理
《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还对已进入重组程序的上市公司做出了特别的安排。
为了防止类似“末日轮”的市场投机炒作,《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出特别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对于已处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公司,遵循公司自治原则,经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可选择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或者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继续筹划或推进重组进程。
但正是这条规定,让已经暂停上市的19家上市公司看到了希望。本报记者统计,2012年之前已经暂停上市的19家上市公司之中,有10家公司在重组,3家在重整,2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还有2家公司已经实现上一年盈利正在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至于剩下的两家公司*ST炎黄和*ST天发,上次重组刚刚终止,企业经营也无转好的迹象,最有可能率先进入退市整理期。
2006年暂停上市的*ST炎黄在今年2月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故中止,之后并未启动任何重组事宜。与之类似的*ST天发,在今年10月26日重组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至今也没有启动任何重组事项。
权限下放交易所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另外一个亮点是,终止上市的公司如果重新上市,不再需要证监会的审批,只需要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深交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所有退市公司应在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至少12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如果此次退市制度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上市公司退市之后再上市的难度将减低不少。而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曾公开表示:“公司退市后经过自身努力或重组,如符合条件还可以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真正实现退市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至于国内ST公司买壳卖壳,ST股票股价爆炒的现象能否因为退市新政得到遏制,一位经常参与重组的机构代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的退市制度增加了炒ST股票的风险,但只要新股发行审批制度不改,企业难上市,上市公司的壳就会很值钱,上市公司就会想方设法避免退市。”
但如果像香港一样实行上市注册制,ST公司博重组,股票爆炒的现象则要减少很多。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联席主席刘瑞隆告诉本报记者:“在香港,壳资源本身并不值钱,如果有买壳卖壳的事情,那可能有别的背景。”同样,关于退市之后是否重新上市,瑞生国际的另外一位合伙人杨长缨也表示:“在香港,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以及退市之后的安排,主要看债权人和股东的想法。”
几家通用的炒股软件界面上,已经设置了“退市整理板”。
如果退市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将有一批名为“XX退”的终止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对大多数进入这个板块的上市公司来说,这或许是最后的公开交易,而对这些*ST股票的持有者来说,这或许是斩仓出逃的最后机会。
11月30日,沪深两家交易所双双发布退市制度配套方案,就《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已暂停上市的公司进入退市整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规规定: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本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做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但如果上市公司正在重组,则另当别论。
最后的交易机会
本报记者统计,2012年之前暂停、目前仍未恢复上市的公司共有19家,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16家,暂停上市的时间点从2002年到2011年。
按照《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的规定,如果这批公司不能在今年年底之前获准恢复上市,将直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交易一个月后终止上市。
从投资者保护方面,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均更改为“XX退”,即时行情另板提示,并对即将退市的风险以公告的形式高密度提醒投资者。
另外,交易所还要求券商系统进行前端控制,要求投资者在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之前,必须签订书面或者电子的风险揭示书,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已充分知悉。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何龙灿博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易所设置退市整理期而不是直接终止上市,主要原因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一个变现的机会。
何龙灿曾在上半年参加交易所召开的退市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研讨会,他告诉本报记者,退市制度的改革仍旧会循序渐进地进行,并不会立刻严厉起来。
这一点,深交所在就两项配套制度答记者问时也提道,退市整理期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和创业板的做大,通过另板交易的方式,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使投资者在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
重组可避免退市整理
《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还对已进入重组程序的上市公司做出了特别的安排。
为了防止类似“末日轮”的市场投机炒作,《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出特别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对于已处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阶段或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的公司,遵循公司自治原则,经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可选择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或者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继续筹划或推进重组进程。
但正是这条规定,让已经暂停上市的19家上市公司看到了希望。本报记者统计,2012年之前已经暂停上市的19家上市公司之中,有10家公司在重组,3家在重整,2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还有2家公司已经实现上一年盈利正在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至于剩下的两家公司*ST炎黄和*ST天发,上次重组刚刚终止,企业经营也无转好的迹象,最有可能率先进入退市整理期。
2006年暂停上市的*ST炎黄在今年2月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故中止,之后并未启动任何重组事宜。与之类似的*ST天发,在今年10月26日重组方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至今也没有启动任何重组事项。
权限下放交易所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另外一个亮点是,终止上市的公司如果重新上市,不再需要证监会的审批,只需要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深交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所有退市公司应在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至少12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如果此次退市制度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上市公司退市之后再上市的难度将减低不少。而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曾公开表示:“公司退市后经过自身努力或重组,如符合条件还可以重新上市回到交易所进行交易,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真正实现退市的市场化、正常化、常态化。”
至于国内ST公司买壳卖壳,ST股票股价爆炒的现象能否因为退市新政得到遏制,一位经常参与重组的机构代表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的退市制度增加了炒ST股票的风险,但只要新股发行审批制度不改,企业难上市,上市公司的壳就会很值钱,上市公司就会想方设法避免退市。”
但如果像香港一样实行上市注册制,ST公司博重组,股票爆炒的现象则要减少很多。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联席主席刘瑞隆告诉本报记者:“在香港,壳资源本身并不值钱,如果有买壳卖壳的事情,那可能有别的背景。”同样,关于退市之后是否重新上市,瑞生国际的另外一位合伙人杨长缨也表示:“在香港,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以及退市之后的安排,主要看债权人和股东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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