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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监管细则有待出台

作者:杨中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14 22:17:00

摘要:设立部际联席会议



 

本报实习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并提出了“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的原则,确定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
    北京担保协会会长李世奇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担保行业,促进担保行业的发展。尽管融资性担保详细的规则还在制订中,业内人士认为联席会议制订的规定能够弥补现在担保行业中出现的问题。


审批、监管部门明确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中,国务院建立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
    专业人士认为,联席会议在宏观层面上进行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与政策,并从原则上指导各地地方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
    1月29日,在国务院令第548号中,融资性的担保机构的审批机关已经由国家发改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项目名称也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李世奇也表示,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并且限定在为中小企业服务融资的担保机构,归原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也就是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审批。对于其他担保机构,比如说为大企业担保的担保机构、工程担保机构、规模较小的担保机构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到北京市工商局或者国家工商局进行注册,不需要审批。
    在《通知》中也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由各级政府确定的相应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和风险监管。地方监管部门要起到监管责任,严格审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并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处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首创担保一直都处在无人监管的尴尬状态,《通知》的下发有利于打破担保行业无人监管的局面,有利于担保行业良好有秩序地发展。


监管急需细则
    担保行业由于缺乏监管部门,整个行业处于混乱、无序竞争状态。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综合处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几年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急速增长,但是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有些担保公司在担保中压低担保费率,有些担保公司出现信用危机,还有些担保公司把资金挪作它用造成资金链断裂,还有在非融资行担保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专业人士指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对成立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各不相同,审批设立的程序过于简单,部分担保机构直接到工商局注册就可以,没有监管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流程,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缺失,导致很多担保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担保机构中没有专业人才和风险管理人员。
    新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联席会议要尽快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发展的初衷就是为中小企业融资,《通知》中也提出抓紧制订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加深,很多中小企业一直存在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也极大地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联席会议能够制订出融资性担保详细的规则制度,促进担保行业的有序发展,节约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资质优良的中小企业能够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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