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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改“专家版”上报

作者:吴丽华 福蒙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2-08-08 18:28:50

摘要:《预算法》修改“专家版”上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福蒙蒙 北京报道

   截至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是财税法学界人士的努力并没有停止。
    “含条款修改内容和理由说明的完整的《预算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已通过有关途径递交给国家决策机关参考。这是全国财税法学人的一份责任和使命的表达。我们还会继续努力!”8月6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通过微博如此表示。
    就在3天前,《预算法》停止征求意见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法学人齐聚北大,召开《预算法》修改学术研讨会。虽然此次会议专家们的交通、住宿都需要自己解决,但仍有不少专家特意从外地赴京参加会议。
    不仅如此,近期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天则所等机构,也纷纷就《预算法》修订召开研讨会。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二审稿更像一个政府内部工作条例,由财政部主导的草案,极大地强化了财政部门的利益,与《预算法》应有的地位不符,甚至有专家提议,“重新起草一个修正案。”
专家学者积极参与
    微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刘剑文对《预算法》修改做出的努力,记者梳理发现,从7月20日开始,他的大部分微博都涉及《预算法》修改问题;其间他参与组织召开了两场专项研讨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把会上专家的意见整理成专家稿,通过有关途径递交给国家决策机关参考。
    8月3日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各地的专业人士又一次进行了努力。
    记者注意到,有很多专家都是专门从外地赶来的,如山东工商学院的张献勇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的闫海教授、武汉大学的熊伟教授、湘潭大学的陈乃新教授等。
    这场30余位知名财税法学专家参加的研讨会气氛非常热烈,会议规定每个人的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可以多次发言,研讨会现场的专家多数都意犹未尽,为了让想发言的专家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主持人不得不将每个专家的发言时间暂时缩短为5分钟,尽管这样,上午的研讨会还是延迟了近一个小时。
    会场外,学界专家的努力成果已经开始显现。
    征求意见截至8月5日时,《预算法修正案》征集33万条意见,在数量上,已经超越了去年4月份《个人税修正案》征集到的23万多条意见。至今48部公开征集意见的法律中,33万条意见排名第二,仅次于同期征集意见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55万条。
    而《预算法》征求意见中,人均递交17条意见,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参与者的专业化水平。
    除了网上递交意见,不少专家通过邮寄形式提交建议。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所,就向人大法工委邮寄了一份意见,反映了与会十几位专家达成的共识,其中包括复旦大学教授李维森、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等。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预算法》修订,他已经提了6份提案,但是从这次公布的二审稿看来,他的意见一条也未被采纳,但他表示只要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仍会继续努力。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则告诉记者,针对人大的征求意见工作,他已经以书面形式提交了包含11条意见的材料,其中包括预算公开、强化立法机关的审批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希望修改能够在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收支和管理活动的规范方面走得更远。
    据报道,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征集的意见将汇总形成一个意见报告,递交给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三审《预算法》时,将此报告作为一个参考。但意见会多大程度被常委会委员采纳,而常委会委员又将提出多少新的意见,就不得而知了。
    财政部税政司前副司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征指出,二审稿未来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如诸多学者提出,要修改《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即进行大改,那么修订很可能在本届政府通过不了;另一种,如果在二审稿基础上,稍加改动,即将目前能够做到的内容写入修订案,则能够很快通过常委会审批。
    原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预算法》修订可能要经过三审,甚至更多审。
担忧部门权力强化
    专家学者们对此次《预算法》修改最大的担忧是,财政部门权力被过分强化。
    在8月3日的研讨会上,专家对于《预算法》的修改意见细节不同,但大方向却出奇的一致,二审稿立法宗旨未变、人大监督权显示不清楚、财政部门权力被强化等都被专家反复提及。
    刘剑文表示,现有二审稿主要问题还是体现在预算权力的配置上,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还需要作出进一步平衡,目前草案中行政权力还是过大,本应属于人大的很多预算权力都被“虚位”了。
    不少专家指出,二审稿保留现行《预算法》的第一条,即《预算法》的整体宗旨并未改变,二审稿仍然强调“国家对预算的管理”,是一种政府管理内部事务的思路,并未将人大、民众纳入其中。
    李炜光就认为,二审稿更像是政府为自己设立的一个工作法规,在反复强调行政权力,而没有强调预算的授权机制,对权力的控制监督等基本原则。
    据统计,二审稿中共有15处授权给国务院,即标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等字眼。而这其中,很多是牵涉到财政体制的重大事项,未经人大审批通过,于法理不合。如“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业内专家指出,诸如此类“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基本最终都交由财政部起草,报经国务院通过即可,即主导权仍在财政系统内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前主任俞光元认为,二审稿授权程度太高,多处将本应属于人大的重要权力都授予政府部门了。
    施正文则指出,这部草案是彻头彻尾的授权决定法,很多具体款项都注明由国务院规定,有条款规定财政部可以决定设立财政专户,权力过分集中到财政部。
    “这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更像是政策文件、一个预算法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中没有规定预算主体,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人大权力、公众权利的条款,惟一一个有权利规定的是给财政部国库资金拨付权利。”施正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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