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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薪酬引发监管风暴

作者:李军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13 22:01:00

摘要:天价薪酬引发监管风暴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坚决防止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的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很多业内人士对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薪酬限制表示欢迎,但也有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越位”持保留意见。
    无论如何,在今年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普遍下滑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保监会通知的要求,保险业今年的高管薪酬将可能出现整体下降。


保监会限薪争议
    《通知》明确指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五家国有保险公司。
    《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在2008年确定高管薪酬方案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保险行业目前的发展阶段,并且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
    很多业内人士对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薪酬限制表示欢迎。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高管超高年薪不仅会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公司员工也会产生抵触情绪。保监会此举有利于消减社会上对保险行业高管年薪过高的非议,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一家保险公司中层也认为保监会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是个“正确的决定”,因为“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和实际业绩存在脱钩”,“在保险公司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利益分配向高管倾斜,造成了公司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
    但也有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限薪”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机构,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记者翻阅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其中涉及保监会的内容包括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以及第八章“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其主要监管职责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保险法》中也提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管理,但这个监管的前提是“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该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在单列的措施中就包括限制其分支机构的开设、限制股东分红,也会限制管理层薪酬。
    “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者,理应主要抓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以及偿付能力的监控,而不是涉及保险公司的自身运营,甚至细化到薪酬管理。”一家合资公司的人士认为。
    对于这种观点,庹国柱认为:“在中国保险市场目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并不理性成熟,保监会的做法无可厚非,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可以缓解保险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缓解社会非议,也与当前经济环境恶化、保险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下滑相适应。”
    庹国柱也承认,保监会的通知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束缚会更大些,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种警示和指导意见,不具有硬性约束力。


天价薪酬引发监管风暴
    2007年保险公司的财富神话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在惊叹超过12%的历史最好投资收益的同时,以平安高管为首的天价薪酬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但《通知》并未提及保险高管薪酬风暴“肇事者”平安保险,只是在文末提及其他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工作的管理”的要求。
    根据三大上市保险公司2007年年报的披露,中国平安2007年实现净利润148.57亿元,其董事长兼CEO马明哲与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2007年的税前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分别为489.1万元和242.7万元,税前奖金分别为6132.0万元和2298.8万元。
    中国太保2007年报显示,2007年净利润为68.9亿元,其董事长高国富年薪295万,总经理霍联宏年薪277.6万。
    中国人寿2007年的净利润高达281亿元,其董事长杨超年薪199万元,总裁万峰年薪188万元。
    部分保险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质疑,也让民众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制定标准产生了怀疑,保监会也多次警示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并出台多个规范薪酬的文件,但收效似乎不大。
    在2007年、2008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批评过保险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并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核查。
    2007年,保监会出台《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所谓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和股权激励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金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及本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薪酬增长率,同时,如果公司负责人在其他单位兼职,包括各类补贴、股权、红利等,应上缴公司。
    今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下跌,各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行业利润不再像去年一样光彩夺目。已公布的三季度报表显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三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比下滑47%、315%和185%。
    “如果说去年大保险公司高管的天价薪酬还有业绩作为支撑,那么今年他们失去了这个理由,如果按照保监会通知的要求,保险业今年的高管薪酬将可能出现整体的下降。”业内人士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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