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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科技板”准备就绪,超30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箭在弦上

作者:李明会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10:34:57

摘要:5月7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文,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分别发布相关通知,正式披露相关政策细节,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

债券市场“科技板”准备就绪,超30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箭在弦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明会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债市“科技板”迎来新进展,相关政策细节“浮出水面”。

5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相关政策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市场各方响应非常积极,积极与人民银行、证监会沟通,对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意愿。初步统计,目前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同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文,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分别发布相关通知,正式披露相关政策细节,支持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在债市“科技板”推出后,将鼓励更多的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

相关配套安排迅速落地

今年3月6日,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

彼时,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蒋展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表明我国科创债正由试点转为常规,并迈向高质量发展。这显示出政策正积极引导债券市场向科技行业聚焦,有望强化对科创企业的资金供给力度。同时,借助股债联动,能够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适配的金融支持,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如今过去不到两个月,债市“科技板”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逐步落地,速度不可谓不快。

潘功胜在5月7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前期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同时,针对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的特点,对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安排进行了完善,健全了与科技创新融资特点相适应的配套规则体系。

当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下称《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同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对《公告》所提举措补充了实施细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亦迅速响应,制定并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创新推出科技创新债券,围绕多个方面,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全额减免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成员以科技创新债券为标的的现券买卖交易手续费,减免期限为2025年至2027年。

多措并举增厚信用安全垫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活动复杂多元,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企业,其风险特征和金融需求有着较大差异。从过去实践来看,科创债发行主体还是以大型国有企业和头部国有创投基金为主,科创型中小企业则因其本身风险相对较高,认购者难以判断其安全性,对其债券认可度不高。

在此背景下,债市“科技板”如何做好科技创新债券的风险分担及信用增进,从而增厚信用安全垫、提高债券的市场认可度就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科技型企业以及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公告》鼓励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担保机构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同时,潘功胜在5月7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冯琳表示,央行此举在提升科技创新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

此外,创设风险分担和增信措施也有助于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聚焦“硬科技”,形成良性资金循环。

据了解,债券市场“科技板”将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支持了我国近九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和六成创业板上市公司,但其在债券市场发债融资较少,而且用自身来发债融资可能期限比较短、成本也相对较高。”潘功胜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和风险分担工具这些具体政策安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私募股权融资市场与股票发行交易市场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值得一提的是,债市“科技板”同时创新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对此,冯琳表示,传统信用评级方法体系以资产、规模为核心指标,这与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征并不适用。因此,《公告》提出评级公司可以根据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创新业务的特点,打破传统评级思路,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目前,多家评级机构已发布了科技型企业的评级方法模型并投入应用。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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