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试点新批三省份 输配电价改革面临新突破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国家电监会一直在努力推进的直购电试点工作在经历了一个时期的步履维艰后,又有新动作。
6月3日,国家电监会发布消息称,浙江、江苏、重庆三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定。这意味着,一直进展缓慢的直购电试点和输配电价改革有望迎来一个新的突破。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批复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发改委核定的浙江、江苏和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分别为:浙江省每千瓦时0.119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8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77元;江苏省每千瓦时0.129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09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9元;重庆市每千瓦时0.11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1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7元。
按照试点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之后,参与试点的省市还需要向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三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王旭东曾说:“2010年将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是扩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深化农电体制、输配电体制等电力体制改革。”
其中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价格。电监会希望直购电既能打破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在发电和售电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也能减少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交易的中间成本,并为后续电力改革铺路。
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一直进展缓慢,电监会曾将原因归结为: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进展缓慢;如何同地方自行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衔接尚未解决等。
此前,政府批准了福建、甘肃两省上报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在试点一度出现诸多问题后,此次又有三省市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定。显然,直购电试点和输配电价改革正面临一个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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