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不到一周,华西证券再收罚单,合规负责人任免程序疑似违规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9-14 17:58:51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不到一周内,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证券”,002926.SZ)两次收罚单。
最新一次遭受处罚的原因是,该券商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针对被罚等细节,《华夏时报》记者9月13日向华西证券发送采访函,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目前不便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针对采访函的回复。
案涉合规负责人?
9月12日,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称“四川证监局”)披露的一张罚单信息显示,华西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究其原因,系华西证券备案材料中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存在违规。
据悉,华西证券此次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记者查阅《合规管理办法》发现,第十一条的全部内容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四川证监局未在罚单中明确违规的具体情况,其称“备案材料中存在对人员任免程序的规定不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西证券作出处罚。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要求,华西证券应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一周内两次被罚
就在不到一周前,9月6日,华西证券等6家券商因投行保荐业务违规遭罚,且两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罚单信息显示,华西证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华西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杜国文,作为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孙兆明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证监会称,华西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华西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营收净利双增
有业内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券商一周内两次收罚单会对其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这表明券商在合规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引发投资者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担忧。投资者可能会对券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产生疑虑,进而减少对其的信任和投资。
“此外,券商还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和处罚,可能会导致经营成本的增加和业务范围的限制。券商需要认真反思问题所在,加强合规管理,恢复市场信心。”上述分析人士称。
官网信息显示,华西证券源于1988年成立的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33号文批准,原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增资扩股,成立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该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8月23日,华西证券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表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1亿元,同比增长15.51%;归母净利润5.24亿元,同比增长79.91%。
9月14日,华西证券报收于8.43元,当日微涨0.36%,市值约221亿元。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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