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风波不止: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后,实控人又被立案调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9-12 18:05:3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科生物,600165.SH)9月10日公告显示,公司接到实控人虞建明通知,虞建明于9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虞建明立案。
针对实控人被立案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9月11日致电宁科生物并发送采访函,接线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是实控人虞先生个人的一个事情。公司回应仅能以公告披露为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针对采访函的回复。
公司:系对个人的立案
据悉,宁科生物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中能,最终控制方为虞建明。
在9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宁科生物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虞建明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虞建明先生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虞建明出生于1973年,现年50岁,大学本科学历。虞建明2008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东德骏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董事长,他本人持有该公司97%的股份。而上海中能为宁科生物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9.2%。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实控人受到调查或引发投资者和市场的担忧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股价波动或下跌。实控人的个人信誉受损也会对公司声誉和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运作和发展。但实控人被调查和调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准确评估调查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8月25日,宁科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司法事项的公告》显示,宁科生物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中能”)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曾于2020年7月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事项,为配合调查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公告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先生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虞建明先生出具的文书显示:“经本院审查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宁科生物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成员,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9月7日发布的《宁科生物重大诉讼公告》显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新材)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银川市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2019年8月19日,宁科生物、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中科新材10%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产业基金,产业基金受让该股权后向中科新材履行1亿元注册资本实缴义务,成为中科新材股东,中科新材每年应按照年化6%的收益率向产业基金支付投资收益。
此外,宁科生物、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保证合同》等协议、合同。2019年11月1日,中科新材收到产业基金支付的1亿元实缴资本金,并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产业基金成为中科新材持股10%的股东。
2021年7月27日,宁科生物、中科新材与产业基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保证合同》等,将宁科生物回购产业基金持有中科新材股权时间相关条款作出了变更。
然而,公告显示,2023年3月22日,产业基金主观判断公司存在经营风险,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及相关主体分别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司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对此,宁科生物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裁定书,仅为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据悉,宁科生物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主营业务为长链二元酸的生产及销售。
子公司涉两起诉讼
宁科生物8月14日发布的半年报信息显示,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2022年9月26日,宁科生物之子公司中科新材与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向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入7000万元,期限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款项尚未偿还。
为此,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要求判还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此外,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虞建明、黄海粟、宁科生物、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小平提起诉讼。中科新材因4250万元借款已逾期,同时导致其他相关借款加速到期,共涉及金额人民币11011.79 万元。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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