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快讯
文/李明会
9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获悉,该局于9月4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该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并表示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保信”)统筹做好税延养老险保单信息确认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税延养老险保单信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自2023年9月1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税延养老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税延养老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税延养老险税收扣除凭证。
记者注意到,《通知》同时要求,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保单变更申请后,应当提示投保人对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交费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交费进行核对,如当年上述两项交费合计超过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关交费证明申请退还税延养老险超额部分保费。试点公司应当取得投保人对是否需要向其退还部分保费的确认。
编辑:孟俊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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