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吉林市统战部原部长,获刑16年
郑国学。图片来源:中新吉林食品区
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吉林市统战部原部长郑国学获刑16年。
受贿折合人民币1413万余元
2023年8月10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市委原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郑国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国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郑国学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人民币一千一百零七万四千四百五十一元,继续追缴。
一、受贿事实
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郑国学利用担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和吉林市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资金结算、工程承揽、贷款担保、工作调动、人员聘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万余元。
二、滥用职权事实
(一)2011年,被告人郑国学担任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在征收吉林市三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过程中,决定以虚增价值人民币600万元库存石头的方式提高评估值,致使吉林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人民币2801.207224万元征收该公司资产,至2014年实际支付人民币2551.207224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二)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郑国学担任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吉林省沃地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不符合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拨付条件,违反吉林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决定拨付该公司财政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其中人民币537.0924万元未用于项目建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537.0924万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国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数罪并罚。郑国学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滥用职权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滥用职权事实,认罪悔罪,但鉴于其大部分赃款未予退还,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国学简历
郑国学,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吉林舒兰人, 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5年9月,任舒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7年9月,任舒兰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吉林市船营区副区长;
2001年10月,任吉林市船营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2年4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1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2005年4月,任吉林市人事局副局长;
2007年6月,任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9年3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1年6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8月,任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央广网;整理:方凤娇)
编辑: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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