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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收入占比

作者: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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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23 21:27:18

摘要:应加大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收入占比

 

贾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国民收入分配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多数人认同的结论是: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这种大判断总体上可以成立。然而,围绕这一结论,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舆论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客观公正地考虑财政集中度的优化问题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如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居民所得的占比,是国民收入的70%以上,我国却只有不到50%,就是因为政府在“蛋糕切分”中拿得太多了。但我们知道,其实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发达国家中的福利国家更高达50%左右的水平。显然,把不同参照系、不同口径、不同分配层次的数据放在一起,只会引起认识的混乱。
    如果参考以往文献的研究方法,并以最近的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出发,通过收入法、资金流量表核算两种方法,说明我国近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并着重以基本可比的统计口径进行国际比较,或可有依据地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如何,二是我国与其他国家比较,差别究竟在哪里。
初次分配后劳动者收入占比处国际中等偏上
    按照收入法核算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对于收入法的核算口径,在企业部门的划分上国内口径和国际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国内统计时,企业部门的国民经济初次分配收入具体包含两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而国际口径则划分为营业盈余和混合收入两部分。其中,混合收入指居民所拥有的非公司组织形式的企业形成的营业盈余。
    收入法主要核算生产要素的分配过程,国内统计反映在“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中。从统计数据看,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低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由11.68%增加至14.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由38.83%增加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
    数据分析表明,1993-2007年间,居民部门收入下降,政府和企业部门收入增加,但并非有很大的变化值,因为其中尚未剔除统计口径变化因素的影响。
    总体上,国际统计口径受国内统计方法变化的影响相对较小,时间序列数据之间的可比性更高一些。从比较结果看,1993-2005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呈现下降趋势,总降幅为6.11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0.4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1.86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为4.25个百分点,年均增幅0.33%。这一结果表明,居民部门收入比重的下降首先应当由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解释力达70%,另外是政府部门收入的增加,解释力为30%。
    我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很多研究都引用国外数据,但均没有明确说明数据口径是否可比,结论是否可靠。为了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应将我国的情况放到国际环境中比较。在选择国家时,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既能体现出差距,也能表明未来发展方向;二是与发展中国家比较,既表现共性,也突出差异。基于上述原则,根据Undata数据的可得性,我们最终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和3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在选择年份时,主要依据与中国可比的统计口径,并选择了各国最近年度的数据。
    比较各国的GDP收入分配结构,总体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可以概括为:和发达国家相比,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生产税净额比重较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高。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特点则可以概括为:劳动者报酬比重高,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比重较高,生产税净额比重低。
    具体地,从劳动者报酬比重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美国为56.92%,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居于较高之位,为50.58%,明显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从生产税净额看,发展中国家除印度外,均为16%以上,而发达国家在7%-13%之间,均值约10%;从营业盈余与混合收入看,发展中国家除中国外,都在43%以上,最高的印度达63.78%,发达国家基本在40%以下,中国为33.18%,也明显低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已基本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综上所述,收入法GDP所反映的收入初次分配结构的国际比较结果表明,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和各国相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占比虽高于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左右,但与巴西、俄罗斯持平;企业部门占比较低,和发达国家类似,低于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左右。
再次分配后政府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资金流量表是一种顺次反映国民经济总量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以及消费、储蓄和资本转移等各个阶段情况的综合统计报表,也是常用于说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法。由于其数据的连续性,本部分的分析包括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格局。我国的资金流量表是1992年开始编制的,因此国内的统计口径和国际基本一致,为了保持数据可比,我们采用了2004年经济普查之后调整过的资金流量表数据进行国内统计数据分析。
    各部门增加值经过对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性收支等项目的分配后,形成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果。
    有数据显示,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呈现增加的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由17.38%增至22.39%,增加5.01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由16.57%增至18.59%,增加2.02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则由66.10%降至59.02%,降幅为7.0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近年居民部门收入出现了下降。
    同时也可看出,收入法和资金流量表核算的国民经济总量在三大部门的比重关系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运用资金流量表核算的企业部门收入比重低于收入法,而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则高于收入法。
    初次分配收入在各部门的分配不仅仅考虑与部门直接相关的要素收入,如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和企业部门的资本收益,还考虑每一部门的其他要素收入,如居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财产收入,因此,计算结果就与GDP收入法产生了进一步的差距。
    在各部门初次分配收入的基础上,经过经常性转移支付的进一步分配过程,形成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结果——可支配收入。
    还有数据显示,与初次分配收入的变化趋势一致,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再次分配收入同样呈现上升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了下降趋势。其中,企业部门由11.70%增至18.52%,增加6.82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由19.95%增至22.75%,增幅为2.80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则由68.34%降至58.73%,降幅达9.61个百分点。
    从三大部门的相互关系看,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分配后,居民部门收入占比略有下降,企业部门占比明显下降,而政府部门占比则有所上升。以2006年为例,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再次分配占比分别为59.02%和58.73%,微降0.29个百分点,企业部门为22.39%和18.52%,下降3.87个百分点,而政府部门为18.59%和22.75%,升幅为4.16个百分点。经过国民收入再次分配后,三大部门的分配格局有了进一步演变。其中,居民部门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社保类转移支付的发生;政府因收入税(所得税等直接税)发生使其占比提升较大,但其后政府的份额还会在“政府消费”(既包括“行政成本”部分,也包括“惠民”部分)过程中增加低收入居民和欠发达地区的“蛋糕”份额。最终的分配,将形成积累、消费两大(基金)去向。
最终分配中居民“蛋糕”份额如何加大
    针对近来热议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一是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及走势上,的确存在近年居民收入占比下降,但并不如直观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大;二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并不存在比发展中大国更低的居民收入占比。
    从国内口径统计数据看,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降幅9.75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增幅3.13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即资本收益)增幅6.62%。居民部门的收入下降应当由政府和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共同解释。
    从国际口径统计结果看,基本走势和国内口径统计相一致,但差距缩小。居民部门收入比重的下降首先应当由企业部门的收入增加来解释,解释力达70%(已有学者强调了其中垄断性大企业收益上升而对国库贡献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收入增加的解释力为30%(应考虑在改革前期“放水养鱼”、放权让利使财政收入GDP比重大幅下降之后恢复性回升的合理性)。
    从国际比较结果看,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另外三个国家,差距最大的是印度,高出的幅度达22.95个百分点;但是合乎逻辑地低于多数发达国家,差距最大的是美国,幅度为低了6.34个百分点。从政府部门所获的生产税净额来看,我国和巴西、俄罗斯类似,仅高于印度;从企业部门份额来看,无论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尚属较低水平。整体上,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基本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同时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从国内的时间序列统计结果看,1992-2006年间,企业部门、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和再次分配收入都呈现增长的趋势,而居民部门则出现下降趋势。分析居民部门收入的阶段性降幅,初次分配阶段降幅约占73%,再分配阶段降幅约占27%,表明居民部门收入的下降主要发生在初次分配阶段。
    在再分配阶段,我国的居民部门收入占比偏低的情况得到一定矫正;企业部门占比和初次分配类似;我国的政府部门占比仍表现为有所上升,但需进一步考虑政府转移支付能力提升、对低收入居民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作用加强所将要带来的正面效应,和最终分配结果中居民“蛋糕”份额的加大(现可得到的资金流量统计资料对此尚无直接的量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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