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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宝支付涉7条违法行为,开年首月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没1282万元

作者:付乐 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2-03 22:03:28

摘要: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今年1月,人民银行总计对五家支付机构开出罚单,五家机构共被罚没1282万元。其中,部分机构收到了“双罚单”处罚。从支付机构被罚的原因看,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

开店宝支付涉7条违法行为,开年首月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没1282万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乐 刘佳 北京报道

近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罚单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因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1万元,并处罚款628万元。

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今年1月,人民银行总计对五家支付机构开出罚单,五家机构共被罚没1282万元。其中,部分机构收到了“双罚单”处罚。从支付机构被罚的原因看,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的正式颁布,预计‘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比例或将增加,这也会成为支付机构被处罚的主要原因。”2月3日,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另需注意支付机构在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客观困难,例如较难获取非盈利性质外部公开信息等。

被罚超600万元

具体来看,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对此,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依法对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182150.69元,并处罚款628万元。

同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认为,时任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云燕对该分公司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曾云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5万元。

这并非开店宝支付首次收到罚单。去年11月,开店宝支付湖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等五宗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907.72元,并处165万元罚款。同时对其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2亿元,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开店宝支付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企查查显示,开店宝支付曾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次数有9次,金额达84.4万元。最近一次为去年3月,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此外,开店宝支付有多家分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包括陕西、深圳、黑龙江、湖北、安徽分公司等,所涉原因包括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连永利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连永利”),持股比例45%。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永利是*ST亚联的大股东。

2022年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末,大连永利持股比例为13.29%,为第一大股东。作为关联方,大连永利从*ST亚联拆借金额为1.68145亿元。对此,*ST亚联在半年报中表示,这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反洗钱违规仍是重灾区

2023年首月,除开店宝支付外,还有四家支付机构收到了人民银行罚单,包括金运通支付、平安付电子支付、银通支付、新天支付,5家支付机构共被人民银行罚没1282万元。其中,有4家机构收了“双罚单”,人民银行不仅对经营主体处罚,也对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具体来看,1月4日,金运通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1249.08元,罚款2084812.8元。1月18日,平安付电子支付因存在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警告,处以罚款218万元。1月20日,银通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6万元。同日,新天支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罚款49万元。

从上述五家支付机构被罚的原因看,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比如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涉及机构包括平安付电子支付、新天支付、开店宝支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7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与去年开年首月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情况相比,今年罚单数量与被罚金额均有所减少。2022年1月,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了8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接近2600万元。

王蓬博指出,从处罚上可以看出,今年会有一些新的处罚原因出现,比如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这些也都说明人民银行在持续对支付行业进行严监管,并根据新的规定更新检查内容。当然目前来看,最主要的还是在反洗钱和商户管理上,支付机构依然存在漏洞。

“支付机构在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客观的现实困难,特别是拥有大量真实商户的线下收单机构。”他进一步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尤其是线下收单机构的服务对象多为小微商户或个人经营者,普遍面临覆盖区域广、商户经营分散的问题,机构对商户的线下巡检确实存在困难与障碍。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普遍较难获取非盈利性质外部公开信息,客户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配合度相对较低,这些因素都会限制非银支付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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