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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经纪业务迎新规,禁止使用“零佣、免费”等宣传语 | 快讯

作者:邱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13 22:01:51

摘要:1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券商经纪业务迎新规,禁止使用“零佣、免费”等宣传语 | 快讯

文/邱利

1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证监会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办法》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三种行为:一是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二是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办法》还提出,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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