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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明确自律管理规则,6种情形从重处理 | 快讯

作者:邱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31 11:37:13

摘要:12月31日,中基协发布消息称,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基协明确自律管理规则,6种情形从重处理 | 快讯

文/邱利

12月31日,中基协发布消息称,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共七章49条,明确对违规对象采取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对个人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责、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加入黑名单、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协会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措施。

《办法》指出,自律管理对象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从重处理,一是违规行为严重危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市场秩序的;二是本人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以威胁、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协会自律管理工作的;三是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协会检查、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性内容的;四是不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五是最近两年内曾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协会采取两次及以上纪律处分措施或者三次及以上自律管理措施的;六是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规定,机构违规的,根据查明事实对涉案机构和个人追究责任。涉案机构丧失市场主体资格的,可以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任职机构发生违规行为的,协会视情形认定相应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管理责任。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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