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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一查就撤比例高企!“带病闯关”遭严监管,保荐机构“该当何罪”?

作者:张玫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30 15:12:37

摘要: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9日,审核状态为终止审查和终止(撤回)的IPO企业共计230家。其中,发行制度为注册制的有186家企业,113家拟上市板为创业板。

IPO一查就撤比例高企!“带病闯关”遭严监管,保荐机构“该当何罪”?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玫 陈锋 北京报道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9日,审核状态为终止审查和终止(撤回)的IPO企业共计230家。其中,发行制度为注册制的有186家企业,113家拟上市板为创业板。

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部分企业抱有“侥幸闯关”的心理,主动撤回申请说明了发行人经不起监管的审查,投资者对待这类发行人需要提高警惕。

“一查就撤”比例高企

截至12月29日,今年以来,中证协已经发布了四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名单。其中,34家IPO企业被抽中,15家已经撤回IPO申请,“一查就撤”现象的比例高达44%。

2022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2022年第四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的公告》。其中,3家现场检查的名单中,拟上市板为上证主板的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拟上市板为创业板的深圳市大成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撤回上市申报材料,即审核状态处于终止审查和终止(撤回)。

2022年7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第三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其中,20家被抽中的企业中,有包括永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大科越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IPO企业选择撤回上市申报材料,撤回率高达45%。

2022年4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第二批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查名单显示,该次检查有2家企业被抽中,没有企业选择撤回上市申报材料。

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名单显示,9家被抽中的企业中,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撤回上市申报材料,撤回率高达44%。

严打“带病闯关”

去年3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公开表示,对IPO“带病闯关”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IPO撤回持续严监管。

以力同科技为例,今年1月21日,已在创业板过会8个多月的力同科技撤回了IPO申请。然而,证监会依然分别对力同科技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投行项目撤否率也成为了证券公司的重要评价标准。为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今年5月,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中明确了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等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

2022年12月2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办法》对券商的执业质量设置了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保荐项目撤回申请;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申报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保荐机构工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申报文件齐备性、规范性存在瑕疵;项目申报后补充(补正)材料次数过多;其他一般负面事项等十个扣分项目。

其中,IPO项目材料撤回扣分严重,具体而言,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扣60分;除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保荐机构责任几何

如何看待IPO企业“一查就撤”这种现象?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部分IPO企业由于质量不过关,或者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面临检查,害怕收到监管函,所以才撤回材料。

付建表示,对于券商来说,收到监管函就要被扣分,扣分会直接影响到考核,以及券商整体的年度评分评级,最终直接影响到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券商出于对公司整体利益的考虑,并不会因为一个项目而影响整个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于是为了保险起见,会在检查时撤回申请。

付建提醒称,主动撤回申请也说明了发行人经不起监管的审查,对于券商来说,首先,要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的真实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度;其次,中介机构应当把尽职调查工作做扎实,尽调底稿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对于投资者来说,IPO企业一查就撤说明业绩水平不够突出,也没有较强的竞争力,甚至无法通过监管的审查,投资者对待这类发行人需要提高警惕。

金融系统业内人士武忠言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IPO企业“一查就撤”,从主观方面看,个别企业自身准备不充分,抱有“冲一冲”侥幸闯关的心理,一旦在被抽查中发现问题,企业有“自知之明”,主动撤回申请;从客观方面看,随着时间推移和受客观环境影响,企业经营数据、财务指标等不符合上市规定,短时间内难以满足上市要求,迫不得已撤回申请材料,待时机成熟再进行申报。

武忠言认为,在即将全面实行注册制背景下,强化各方责任落实至关重要:对IPO企业而言,扎实做好上市申报准备,把好发行主体“质量关”第一责任;对保荐机构而言,扎实做好尽调,把好项目“遴选关”第二责任;对交易所而言,要关口前移,在上市推广、审核等各环节把好“入口关”第三责任。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王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保荐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来说,如果在冲刺IPO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掩盖相关数据、相关内幕交易等,这对专业服务机构的口碑和能力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专业服务机构不应该去纵容或者掩盖IPO企业存在的问题,希望专业服务机构能够加强职业操守,对冲刺IPO的公司进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企业责任感的教育,监管层也应对长期违法违规的服务机构予以严厉处罚。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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